欧洲金靴:人口拐卖问题的本质
江苏徐州丰县的“八孩事件”依旧热度不减,不论是春节还是冬奥,始终难以压倒其舆论体量。
随着近期以来官方连续发出的三份级别不同的通告,民间质疑声浪反而不减,尤其伴随着已经卸下官帽的胡锡进的“独家消息”(后被删帖),关于这件事背后的人口拐卖疑问显得更加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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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的中国由于私有制的明确以及地主阶级作为统治阶层其合法性的存在,“拐卖”一词是不适用的。
旧社会的人口交易,几乎是一种合法且具备一定市场规模的现象,也是旧社会剥削性质的体现。
因而,谈及带有黑污色彩的“拐卖”一词,指的就是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人民法制的新中国。
再准确一些而言,新中国的人口拐卖史,始于改革开放,其巅峰则是捌玖十年代著名“二十年拐卖潮”——那也是新中国社会秩序最为动荡、公有制基础土崩瓦解最为剧烈、文化变色最为汹涌、城乡差距拉开速度最为迅猛的二十年。
今天中国(特别是近十年)已经在努力扭正的诸多乱象,追溯其源头都可指向捌玖十年代(准确的说是1981年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至1997年的十五大)。
拐卖人口,通常对象就是妇女与儿童。
妇女被拐卖,一般用作填充家庭劳动力、完善男丁配偶、传宗接代等用途;儿童被拐卖,男孩一般用作传宗接代和填充劳动力,女孩一般用作童养媳和填充劳动力。
不论哪一类用途,捌玖十年代的妇女/儿童拐卖潮都带有鲜明的封建主义复辟、地方宗族门阀势力复燃、基层党组党委执政弱化和女权重新没落等特点。
以社会背景为深究,八十年代我国进入改开阶段,国家放松许多领域的法律管制,导致资本与人口的无序流动空前加快,这是引发人口拐卖的一大客观原因。
资本的蛮横生长,必然致使道德与伦理被压制。
在利益驱动与法制淡漠的双重作用下,治安混乱和拐卖成风就成了捌玖十年代中国社会的最突出表象。
从1987年十三大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到1992年的南巡讲话,东南沿海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已是不可逆的时代风貌。
与之次生的,便是东北与中西部地区大量农村人口的被动释放。
农村人口外流去往沿海打工,造成了一个巨大的“边缘下沉空间”,在迅速老龄化、宗族化的过程中,妇女和儿童被一步步地“商品化”,最终酿成了悲剧性的拐卖史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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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人口拐卖”有着极其稳定的买卖路线,其“卖出地”主要是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地的贫困农村,除了广西就近去往广东,其余均沿着铁路行进去往东部。
铁路的拐卖路线也有两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