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春:也谈资本——与《一分为二,利用资本,转化资本》一文商榷
看了紫虬的《一分为二,利用资本,转化资本》(以下简称《文章》)一文,认为有几个问题要探讨。
《文章》大量引用了马克思、毛泽东的话,似乎是一篇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文章。实际上《文章》采用了实用主义的手法,引用马克思等经典作家的一些话,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如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宣传历史唯心主义,文章的标题就是“利用”、“转化”资本等;否定资本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指出,资本是增殖剩余价值的价值,与公有制经济是有你无我根本对立的,《文章》却提出什么“公有资本”的概念;否定马克思主义有关当前资本历史地位的观点。马克思早在一百五十多年前就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资本论》第一卷 第832页)而《文章》却强调“利用”、“转化”资本。难道我国目前的生产资料集中和劳动社会化程度还不如马克思时期?这里不准备跟着《文章》的论述逐一进行分析,而以马克思主义的几个基本理论为轴心进行讨论。
一、马克思说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文章》只论证对资本的“利用”、“转化”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首先是揭示经济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文章》不讲经济本质、规律,只讲“利用”、“转化”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马恩选集》第二卷 第82页)马克思提出了“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概念。他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资本论》第一卷 第11页)列宁在阐述历史唯物主义时指出:“马克思也推翻了那种把社会看做可按长官的意志(或者说按社会意志和政府意志都一样)随便改变的、偶然产生和变化的、机械的个人结合的观点,第一次把社会学置于科学的基础上,确定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概念,确定了这种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列宁选集》第一卷 第10页)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认识了社会、经济的本质及其客观的发展规律,才能够顺应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发挥人们的主观能动作用,利用规律,推进社会进步。
《文章》不顾资本的本质、发展规律,不讲当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大谈对资本的“利用”、“转化”等等,似乎长官意志就可以决定经济发展,背离历史唯物主义,是错误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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