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校尉:十多年过去,人们无不怀念盗版时代

2022-07-30
作者: 乌鸦校尉 来源: 乌鸦校尉公众号

  话说,如果有大商家盯住了你兜里的钱,那真是什么也拦不住他们。

  这不最近,视频网站尝试衍生收费又有新动作了。

  7月21日晚,有用户表示,在使用优酷视频“投屏”功能时突然发现,以前顺畅的投屏操作这次只能试看6分钟,“想继续使用这个功能,就要升级成‘酷喵VIP’,被平台方第二次收费了。”

  事情一下子闹得沸沸扬扬,但是平台官方的回应却非常硬气:“优酷的VIP会员权益不包含投屏,建议升级为酷喵会员。”

  这算盘打得很精,因为酷喵会员的年费是488元,比优酷VIP贵多了。

  但问题是,我tm要是有酷喵会员,我还投什么屏,我直接用电视上的应用看不就得了吗?

  有业内大佬为优酷缓颊称,视频平台的用户跟着内容走,过去多年平台之间烧钱抢版权,很难挣钱。

  言下之意即是,这些年为了抢版权,长视频平台的投入很大,如今他们想从用户的口袋里把钱挣回来,无可厚非。

  但用户可不惯你这一套。有用户就回应称,平台这样的举措,就是在倒逼用户离开正版平台,重回盗版怀抱。

  这话固然有很强的情绪因素,却正好触碰到了版权问题现状的核心。

  1

  我国目前的版权市场呈现一种两极分化的畸形状态:一方面,版权巨鳄在版权市场跑马圈地,以图实现版权垄断;另一方面,侵权现象严重,非法盗版横行,维权成本极高。

  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揭开了数字音乐市场版权战的大幕。

  同年10月,网易云音乐通过向QQ音乐购买转授权,获得150万首歌曲的播放版权。此后,平台间签署版权转授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行业发展情况大体上呈版权分享状态。

  然而2016年7月,QQ音乐与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并入腾讯音乐旗下后,腾讯开始对数字音乐版权着重布局。

  2017年3月和5月,腾讯音乐先后拿下中国大陆地区对环球音乐所拥有的音乐词曲独代权和数字版权分销权,并为此付出了3.5亿美元现金及购买环球音乐1亿美元期权的代价。

  至此,全球范围内有200多家唱片公司持有数字音乐的版权,90%以上都已经被腾讯音乐拿下,业已构筑起一道竞争对手无法逾越的版权壁垒。

  平台对版权的激烈角逐,也使得版权价格水涨船高。据媒体报道,2018年整个中国音乐版权市场中,版权方的收入规模为188亿元,2013-2018年年均增速达59.2%。

  从平台涉及的诉讼数量也可看出竞争的激烈。以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网易云音乐官方网站的实际运营主体——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为例,天眼查APP显示,腾讯音乐娱乐自2017年成立至今,涉及法律诉讼1386条,案由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257条。

  乐读科技自2014年成立至今,涉及法律诉讼2044条,案由主要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以及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等。

  可这种昂贵的版权战争无疑只是龙头企业的大戏,他们之间的讼争也属于神仙打架,对于创作者个体来说,版权保护这四个字往往如镜花水月。

  2021年9月,填词人吴向飞正式起诉网易云音乐、环球和腾讯。吴向飞在1998年入行,赶上了华语乐坛经典频出的盛世,也经历了后期的回落,羽泉的《开往春天的地铁》、孙楠的《缘分的天空》等作品均出自他的笔下,他曾凭借为陈奕迅创作《路一直都在》获得中国TOP排行榜港台最佳填词人大奖。

  2021年5月,他在微博上公布了被侵权的遭遇。他写道,环球未经其授权,在2008—2021年连续13年将其《路一直都在》等10余首作品授权给腾讯等诸多平台使用。“腾讯不单自己用,还将我写的这些歌,再次转授权给网易,大家一起用”。

  他写道,环球提供的版税报表显示,最近5年,环球准备向他支付的版税总额折合人民币18974元。以陈奕迅《路一直都在》为例,环球准备支付的词曲使用费为每年271元,平均每月22.58元。“关键是,就算每年仅仅271元使用费,环球也是长达数年不支付,一直装在自己口袋里。”吴向飞写道。

  一位入行20多年的独立音乐人调侃道:“被‘欺负’惯了。过去被运营商‘欺负’,现在被平台‘欺负’,你又‘打’不过他,在绝对实力面前只能‘认怂’了。”

  这位音乐人没有把作品交给版权公司代理,而是直接与音乐平台合作。“报表可以看,我们也能看到播放数据,这个数据是真是假,分我多少钱,我也控制不了。有的时候播放量数据还没有评论量高呢”。

  不只是音乐领域,相信有看网络小说习惯的人都清楚,中国浏览量最高的小说网站可能不是起点、晋江,而是批量盗版小说的笔趣阁。

  网文圈流行这样一句话:“坏消息是你的作品上笔趣阁了,更坏的消息是笔趣阁上查不到你的作品。”

  “笔趣阁”诞生于 2012 年,其实就是个盗版小说网站,在这里看文是免费的。网传这家网站年入广告费62亿,比正版还挣钱。

  据说,笔趣阁创始人把相关网站的开源代码以及如何建站向外公布。一个“笔趣阁”被查封了,两个小时就能建成一个新的,堪称防不胜防。

  更可恶的是“笔趣阁”不会去搬运已完结的小说,专挑那些正在更新的内容去抄。这不是在砸原创作者们的饭碗吗?

  而对于个体创作者来说,被这样的盗版小说网站抄袭之后,基本无法可施。对方网站连运营主体是谁都不知道,即便你找到了诉讼对象,整个程序所消耗的时间和金钱,也不是普通人能够承受的。

  于是,创作者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自己没有维权的能力,只能坐视侵权行为的发生;而选择将成果出售给大平台,自己却连一年200元的版税都不能按时拿到,这也同样等于承担了巨大的损失。

  2

  也许有人会问,版权保护不是有着激发创新意识的作用吗?为什么如今看起来它好像无法保护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呢?

  好的版权保护体系对社会创新有益,不等于版权制度的现状是好的,而它创立的“初衷”同样应该打个问号。

  咱们从版权的诞生开始说。

  版权的概念诞生于非常晚近的时代,早年间哪有这种东西,左思写成《三都赋》之后,洛阳纸贵,也没听说左思堵着满洛阳的纸店要钱;凡井水处皆歌柳词,柳三变也没拿到一分钱版税,但这也不耽误他老人家奉旨去“浅斟低唱”。

  这是因为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口耳相传一直占主导地位,表演者甚至比作者更受重视,“传下去”比“谁首创”要重要得多。

  直到16世纪的欧洲,随着印刷术的普及,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或租用印刷机并印刷任何文本。流行的新作品立即被竞争对手重新出版。

  在此期间,尽管还没有版权法,创作者的收益反而更多。因为出版商为了争夺好作品,都不惜高价竞相邀请优秀作者。

  总这么搞下去,出版商扛不住了。一个只有作者赚钱的世界,他们无法接受。于是,为了保护出版商的利益,1710年的英国通过了有史以来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安妮法令》,在这部法律中,没有提到“作者的权利”。

  由此可以看出,版权概念创立与早期资本主义存在共生关系,而且它的初衷并非后世所谓“保护创新”,而是赤裸裸地要保护商人的利益。

  而在所谓科学大爆发的19世纪,资产阶级编织了“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的迷梦,但事实却告诉我们,版权这东西用不好,就会拐向另一面。

  发明家爱迪生一生中拥有的2000多项发明,和1500多项发明专利,绝大多数是他手下的团队成员研究出来的发明,而爱迪生只是提供给他们资金与实验室,就将成果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中获取名利。

  让爱迪生声名大噪的是灯泡,但其实早在爱迪生于1879年宣布发明电灯前,已经有两位工程师先后发明出来了(1854年的亨利·戈培尔和1860年的约瑟夫·威尔森·斯旺)。

  不过这两位仁兄因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没有及时申请专利,才让爱迪生钻了漏洞后来居上。

  戈培尔去世后,爱迪生从戈培尔遗孀手上连哄带骗买到专利,所以事实上爱迪生只是拥有专利的灯泡改良者,并非真正的发明者。

  而与爱迪生纠葛半生的天才科学家特斯拉,堪称在知识产权方面爱迪生最大的反面。

  特斯拉在1888年演示他的交流电机,随后西屋公司也获得该专利的许可,当时电力公司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西屋公司、爱迪生公司和汤姆森·休斯顿公司,都在大笔投入资金,杠杆率非常高。

  在此期间甚至还发生一场宣传战争,爱迪生公司试图声称他的直流电系统比西屋公司的交流电系统更好、更安全。

  为了打击交流电的声誉,爱迪生丑行百出,到处说交流电太危险了,容易把人弄死啊。

  接下来就是臭名昭著的一段历史了,他不仅电狗电马电大象,还推动全世界第一例电刑用上了交流电。然而有比这更糟糕的事情……

  爱迪生居然用交流电发明了电椅,并向美国的法院推广,用电椅执行死刑……1890年8月6日,杀人犯Kemmler被绑上电椅,然后电流接通了17秒:“这是十年研发的高潮!社会更文明了!”

  然后电椅上的Kemmler开始尖叫。

  电压给得不够高,他没有被立即电击死亡。慌乱的行刑者再次接通了电流,Kemmler被灼热的电流烤了数分钟后才被宣告死亡。

  这一连串的宣传攻势下来,西屋公司终于贷不到款了。而为了维持专利有效性,每年西屋公司还要交一大笔钱……特斯拉为了挽救西屋公司的财务危机,将交流电专利一次性转让了公司。

  这一改变人类世界的发明,却没有为发明者带来什么收益,最终这位天才科学家穷困潦倒,贫病交加,死前连房费都出不起,精神失常到爱上了一只鸽子。

  而污蔑、打压、盘剥他的爱迪生,则以发明大王之名传于后世……

  如今,在许多西方国家,过度的版权保护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般知识产权还则罢了,有关药物尤其是患者数量很少的“孤儿药”的知识产权垄断,从而出现了救命药大涨价问题,让人属实无法接受。

  而许多被垄断的“孤儿药”专利,发明它的科学家和公司可能都已经不在了,这种大涨价,到底便宜了谁呢?

  3

  知识产权保护的衡量标准并非线性,亦即不是简单的“越严越好”,这个道理在西方就没有人理会吗?其实也不是。

  盛产“版权流氓”的美国,其北邻加拿大的最高法院认为,版权法存在的意义是通过平衡用户与版权拥有者的权益从而服务于公众利益,所以该法院对于所谓“侵权行为”定义非常严格,只要用户的行为有一定合理性,通常就不会被定义为侵权。

  加拿大高院一般不会在判决中倾向出版商,毕竟“版权法的存在不仅仅是为了出版商的利益”。

  而在过去20年里,加高院的这一观点,一直被出版商联盟坚决否认和反对。于是不断有案件打到高院,挑战现有原则。

  另外,由于美国有非常严格的版权保护,但作为邻国的加拿大,却没有“跟上形势”,这让美国的出版商们非常愤慨,感觉自己没有挣到加拿大人的钱,一直游说美国政府对加施压。

  但这番加拿大高院面对国内外阻力相当强硬。

  2012年6月,5个版权案件打到加高院,出版商全部败诉。

  其中一个判决是关于学生使用教师提供的影印、复制的学习材料,法院裁定学生不违反版权法,学校、老师购买该材料时已经付过费用,学生无需再次付费。

  另一判决是关于网络运营平台给用户提供试听音乐的免费下载,法院裁定用户无需为此支付费用给平台,因为下载试听属于合理使用,并不违反版权法。

  还有一个案子更绝,版权团体要求用户为下载的电子游戏中的音乐作品付费。加拿大高院表示,可去你的吧,你想钱想疯了?

  “在商店购买的作品、通过邮件接收的作品或使用互联网下载相同的作品,这之间没有实际区别。”加高院在判词中写道。

  法院认为,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技术中立的原则,技术本身不应当成为版权业者赚钱的工具。

  互联网被法院比喻为“技术出租车”,将一首歌曲包括在不同的技术形式中,无论是传统CD,或者转化成MP3格式,还是应用软件商店的内容,乃至是包括在某个电脑游戏中,或者通过电子邮件传送,或者通过网络下载,其版权内容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异,都不应当重复收费。

  在判词最后,法官写明:“版权法的存在既确保作者获得公正的回报,同时也要促进艺术和智力作品的传播。”

  如此将公共利益置于出版商利益之前,这样“不市场”的行为是不是让加拿大的文化工作者和科学家们备受打击,毫无创新动力了呢?也不见得吧?

  如同法院判词所写,“一个艺术和智力作品更为丰富的社会,也会激发创作者更多的灵感”。

  说穿了,人类文明中的智力成果,关键在于发育和传播,这是人类的公共利益。版权制度是工具而不是目的,如果反客为主,把版权本身当成了第一要务,那真可谓本末倒置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平衡版权保护与民众权利,更是一项责无旁贷的责任。

  2020年,新冠疫情的突然袭击,让无数人留在了自己家中,难免被寂寞或恐慌情绪所困扰。

  中宣部、广电总局紧急协调,向湖北、武汉电视台捐赠10部优秀电视剧版权,给疫区人民送去暖意,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许。在疫情扩散期间,越来越多的人渴望获得充足的免费文化产品。

  很多有担当的企业、个人,便自发、主动地放弃版权利益,通过紧急出版相关书籍、开放电子阅读权限、创作相关诗篇、谱写相关歌曲等方式,积极投身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大局中。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刊出的《重大灾情呼唤版权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一文,作者表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版权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不仅如此,连其他强制许可也未作规定。

  作者认为,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与国家安危、社会稳定、民生福祉密切相关,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现行版权法律体系的一大空白。而版权公共利益强制许可作为一种权利限制手段,对权利人有影响,但总体有限,对维护公共利益却至关重要。

  毋庸讳言,无论国内外,版权巨头们利用知识产权,从公众兜里掏钱的行为,无疑是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的。

  平衡版权所有者利益与公共利益,抑制大资本利用版权垄断来谋利的冲动,才能让创作者的成果避免成为被收割的韭菜,从而真正做到保护创作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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