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明:中国共产党与对日战后遗留问题的处理(1945—1949)
抗战胜利后,虽然国民政府掌握着处理中日战后遗留问题的权力,但是中国共产党也一直在积极行动,维护自身利益。如中共解放区进行的抗战损失调查,审判了一批日本战犯与汉奸,同时配合国民党完成了日俘日侨的遣返工作,并尽力争取日本的赔偿。目前学界对战后国民政府对日处置关注较多,但对中共对日处置问题的综合研究却相对薄弱。为此,本文将利用报刊、档案等资料,对中共在战后的损失调查、汉奸战犯审判及遣送日俘日侨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梳理,以求对当时复杂的国共关系及中日关系有所考察。
01 中共的抗战损失调查与索赔
中国解放区在战后进行了损失调查。1945年7月,成立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其中设有部门专门负责调查抗战人口、财产等损失,1946年4月,改为中国解放区救济总会。该会当时规定解放区的调查赔偿损失及敌伪暴行,包括人口、财产损失、沦陷区之剥削、毒瓦斯罪行及敌寇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违反投降协定之一切具体事实,及其所遭受之损失额;并要求详细罗列敌伪暴行之经过情形及相关证据。
各解放区政府都十分重视抗战损失的调查,并在调查后汇总临时救济委员会。如山东省政府即于1945年8月17日发布《山东省政府关于集中一切力量支援前线》训令,其中规定将调查与统计历来在战争中之各种损失,以作战后向日本战败者要求赔偿之依据。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山东分会在工作条例中也要求调查近八年来山东解放区被敌伪烧杀、抢劫、轰炸、破坏的情况,搜集一切敌伪罪行向国内外控诉。1945年9月12日,山东省还发布《山东省政府关于调查八年战争损失的指示》,规定省政府制发《战争损失损害调查表》,要求各地区以村为单位调查,以县为单位统计,由各行政公署汇报省府,要求各村挨户调查时,则可按照群众实际损失与损害,如记‘流水账’的方式,记明物品数量,并挨户折成共值本币数额,1945年12月31日前汇报。这些调查被转送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山东分会向国内外控诉敌寇罪行,并报请总会向日本要求赔偿。在此之后,山东省又先后发出多个补充通知,要求加快调查战争损失。
当时各解放区还成立了专门机构,如1945年11月25日,成立太行区调查战争损失及战争罪犯委员会等。这些专门机构对被日军屠杀平民、部队牺牲人员、被抓壮丁数目,村庄、农具、粮食、牧畜等各种财产损失进行了详细统计,到1945年底基本结束。各解放区抗战损失统计的完成先后不一,1945年12月起,解放区救济委员会陆续公布各解放区的统计结果。1946年1月14日,《解放日报》发布《解放区战争损失初步统计》,但仅是对晋察冀、冀鲁豫、太行、山东、淮海解放区在抗战中的损失作了初步统计。之后各解放区的损失统计继续进行,基本到1946年6月完成。当时晋绥、晋察冀、冀热辽、晋冀鲁豫、山东、苏皖、中原解放区都进行了调查。如1945年12月17日,中共山东省政府公布了《山东八年战争损失初步调查统计》,到1946年4月山东省政府公布称八年抗战中,人民群众被日伪军杀害、伤残或被抓者376.6万余人,其中死亡895714人,财产损失共计19040亿元。1945年10月,中国解放区陕甘宁边区救济分会成立后,也开展调查边区被敌侵扰、杀害、抢劫、轰炸破坏的一切军民伤亡损失,汇报总会。1946年3月《解放日报》称,日军战时轰炸延安造成的损失调查统计为:日机对延安城的轰炸达17次,投掷各类炸弹1690枚,炸死214人,炸伤184人。炸毁公共房产1176间,民房14452间,石洞5孔,炸毁基督教堂一座,教堂房屋94间被毁,天主教堂一座,教堂房屋75间被毁,炸死牲畜197头。晋察冀解放区救济分会成立后,1946年初编制了《晋察冀边区八年敌伪烧杀抢掠统计表》,对该解放区的抗战损失作出初步统计。华中苏皖解放区于1946年初编制了该解放区《八年来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表》等8份统计表。1946年4月,中国解放区临时救济委员会晋绥分会则将本区的损失调查情形及统计上报总会及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此外,各解放区进行的日军暴行及损失调查还有:晋察冀军区编制日本法西斯八年来在晋察冀边区的暴行材料(1945年),八路军总政治部编制了控诉敌寇暴行材料(1945年),渤海军区军工科编制抗战八年来所受损失统计(1945年)、平原省人民检察署编制的日军战犯罪恶摘要表(1945年)、军委卫生部编制的抗战八年中全军伤亡统计(1945年)、晋冀鲁豫军区八年抗战中边区人员伤亡统计表(1945年)、渤海军区抗战八年来卫生机关及粮秣损失一览表(1946年2月)、冀晋区八年来医院损失调查统计表(1946年4月30日)、晋察冀军区寇灾损失调查表(1947年10月9日)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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