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若莉 戴为群:解决台湾问题,应把“一国一制”也作为重要选项

2023-03-11 5352 7
作者: 罗若莉 戴为群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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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按】这篇文章是在去年九月写成,但就当时情势而言,提出这个主张似乎有些不合时宜。现今看到“两会”期间,有台籍全国人大代表提案“修改‘一国两制’方案,两岸采取同一体制”,十分高兴。因而发出此文,请大家批评指正。

  前段时间观看长篇电视连续剧《大秦赋》,不由感慨两千多年前自秦孝公和商鞅以降,秦国数代明君良臣殚精竭虑、奋发图强,直至秦始皇统一中国,终为后世百代的中华民族奠定了在地理、政治、文化和心理上的共同基础,使今日祖国在更广袤的世界里拥有了辽阔的国土、广大的战略纵深、最少的宗教裂痕、最通用的共同语言、最众多的主体民族人群,以及最稳固的、大一统的民族心理。真是中国和中华民族之大幸!

  当看到当时统一了的中国实行了一统之制,即实行书同文、车同轨、度量衡划一,特别是改“分封制”为“郡县制”时,不由想起了中华民族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即统一后的“一国两制” 问题。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由邓小平在1982年为解决台湾问题,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国家战略决策和构想,其内容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关于对台湾的“一国两制”政策,其基本内容如下:

  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主体,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也是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

  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

  3、高度自治。统一后,台湾将成为特别行政区。它不同于中国其他一般省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

  去年8月10日,国台办发布“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的白皮书,再一次确定“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祖国大陆的社会制度,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两种社会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一向是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思想路线和领导方法。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来研究和解决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来制定和形成指导实践发展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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