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如何解决少婚少育的问题
与一个晚辈聊天,她说起现在人口出生率下降,人口出现负增长,原因很多。年轻人特别是女性,不仅不打算生育孩子,连结婚都不是很情愿。她还说,现在这也无所谓对错,这都是人家的选择,谁也不好干涉这样的选择。旁边有人说,这所谓选择不是都来自西方的观念吗,都讲自由,都讲选择,讲的都是自己的利益。
这位晚辈一听这话,就不高兴了。她说,你别拿什么意识形态说事。这事跟意识形态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在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就不愿意聘用女性员工。因为一聘用女性员工,都知道她要结婚,生孩子,还要休产假。另外,国家法律也要求男女同工同酬。在私营企业看来,这都是企业的成本。所以,为了降低成本,能不用女性员工就不用女性员工;能少用女性员工也就少用女性员工。
那位旁边的人说,那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晚辈说,就得强令要求每个男员工都要休两年的产假,这样,对企业来说,男女员工消耗企业的成本就差不多一样了。那么企业也就不会认为,聘用女性员工就比聘用男性员工花费更多的成本了。这样男女基本也就算平等了。那么女性员工生孩子、休产假,企业也不会认为这是企业额外的负担了。
这个晚辈说的这个办法,虽然也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办法可执行性就几乎为零。第一,国家不太可能颁布这样一个法律。虽然说为了男女平权,为了解决女性就业难的问题,为了解决男女同工同酬的问题,这样的法律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可行性到底如何,就很难说了。一个缺乏可行性的法律,国家不可能出台。
第二,这样一条法律,其法理基础是不稳固的。强制让男性休产假,事实依据如何?法理依据如何?都没有办法找到这样的依据。单凭女性的意识和感觉出发,是无法制定一条严肃的法律的。
第三,如果出台这样的法律,势必会天下大乱。企业不高兴,男性员工也不会高兴。那么女性同胞就高兴了吗?可能会在一时之间感觉很不错,但时间一长,一堆问题就会出来了。未婚女性要不要休产假?这种产假要不要带薪?那么已婚女性是不是觉得不公平?未婚男性要不要休产假,那么已婚男性是不是也会觉得不公平?这样一来,是不是会造成人们在观念上的混乱,那也必然带来社会秩序上的混乱。这种法律并没有带来秩序,而是在制造乱局乱象。
为了解决中国人口稳定有序的增长,可能需要某种必要而且合理的法律。然而,法律所规定的空间不可能太过严苛,否则这条法律就无法正常实施。既然不能太严苛,那么就一定会有空子可钻。所以,除了法律之外,还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其他方式方法,如行政方面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