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无须怀疑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023-04-04
作者: 胡懋仁 来源: 北航老胡之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对于《宪法》中的这条规定,时常会有在网络上出现对这个问题认识的各类意见。特别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论述,引起了一些不同意见。其中有的意见认为,在现实中,公有制为主体似乎已经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关于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问题,是有多个不同维度的。有从资产总量维度上考虑的,有从生产总值维度上考虑的,也有从企业数量维度上考虑的。从不同的维度来考察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所得到的数字都有不小的差异。

  有一个1996年的统计数字,是当年各种经济成分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例。其中国有经济占28.6%,集体经济占39.4%,二者相加之和为68%。这是从工业总产值的维度上展示了公有制经济占到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

  还有一组数据,是从企业数量维度上表述的。这组数字叙述得有点含糊。这组数字说,十年前,国有企业的数量占全国所有企业数量的50%,五年后,只占到30%,而现在也就只占10%。从这组数据上看,公有制经济在企业数量中的比例上显然没有占到主体地位。于是有人对此忧心忡忡。

  另有数据表示,从资产总量上看,国有经济的总量超过了50%,是占有主体地位的;从国民生产总值,即从GDP的数字上看,国有经济也是超过了50%,也是占有主体地位的。因此,说在我们国家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有根据的,无须怀疑。

  现在看来,如果单从某一个维度来考察公有制经济,显然是有某些缺陷的。还是要把各方面的数据综合起来加以考察,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更为准确的结论。

  从企业的性质来看,我们的公有制经济或者说公有制企业是可以大致划分以下几个类别的。一个是属于中央管辖的国有企业,简称央企。截止到2022年,中国共有98家央企,涉及到国防、能源、通信、冶金、机械制造、农业、交通运输、医药、金融等行业领域。央企主要是涉及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以及对全国全局有着重要掌控的领域,是不能轻举妄动的领域。前些年,有些公知一直在高喊“国退民进”,指向的就是这些领域中的央企。显然,在这些领域中,国不能退,民也不能轻易地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做强做优做大。”

  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载体、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制度属性的重要保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对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重大。说到国有企业,除了应该包括央企之外,也应该包括地方国有企业。

  关于地方国有企业,现在只有一个总计的企业数字,是说在2022年,地方国有企业有816家。这个数字比央企的数量要多一些,是央企数量8倍多一点。在全国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量上,据2022年10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的报告说,到2021年,央企资产总额是102.1万亿元,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是202.6万亿元,二者合计303.8万亿元。(因为这两个数字只是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而这两个数字的小数点后面数字也都不会太小,所以合计时能够向上进一位)

  关于民营企业的资产总额的统计,因为民营企业每年新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那些因各种原因破产倒闭的企业数量都很大,所以,全国工商联只统计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共计8602家企业参加的工商联的调查统计,500强资产总额的入围门槛达263.67亿元的资产总额数字。

  毕竟对民营企业调研的数字不是特别完整,所以用来作为国企和民企的资产总额的比较不是太恰当。现在看来,国企资产总额比民营企业中的500强的资产总额要略多一点。这当然无法判断谁的资产总额会更多一些。

  央企对于国家经济命脉的产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地方国营企业对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来说,同样具有压舱石和航向标的作用。央企对于全国的经济平稳、成本控制、价格稳定、供应保障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地方国有企业对于本地经济的成本控制、市场物价、商品供应等同样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至于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如何做大做强做优,都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来做必要的规划,以及重点的实施。

  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面,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主要存在于广大农村,在城镇中也存在一定比例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们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在乡村振兴,以及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要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据2023年3月1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据农业农村部统计的数据,全国新兴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总额到2020年底,已经达到7.7万亿元。这个数字相比较于国企和民企来,看起来并不很大。但是,农业农村部还提到,现在在中国农村,还有一大部分沉睡中的集体经济的资产还没有被唤醒。如果这部分资产被唤醒,那就是一个更大的数字。

  在脱贫攻坚的战役过程中,在相当一些农村地区,以集体合作社为主要代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崭露头角。尽管在此之前,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一直存在一定数量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但是在这些地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数量还不够大,数量也还不够多,参与进去的农民数量也是有限的。但这些劳动群众所有制经济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在这些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农民的收入普遍较高,住房、教育、医疗方面的福利待遇普遍较好,让那些集体经济尚不发达地区的农民非常羡慕和向往。

  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一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很快,农民的积极性也很高。特别是一些由当地基层农村党支部所领办的合作社,发展的态势就更为喜人。广大农村党员一改曾经的麻木和怠惰,积极投入到集体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的工作之中。他们曾经对于党员的身份已经有些淡漠了。现在参与到合作社的工作中,党员的积极性,党员的热情,党员的意识与义务都再度高涨起来。

  党员有了这样的积极性,党的组织开始发挥巨大的引领作用,普通农民就更觉得有了希望,有了盼头。他们都愿意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一门心思要建设好自己的家乡,要发展好合作社所经营的产业。农民中有些原来对于个人利益的一些斤斤计较的人们,现在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他们都很明白,集体好了,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就一定会更好。农民的致富希望都寄托在集体合作社的身上。

  现在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还有一个过去未曾有过的特点,就是在这样的集体经济中,每个成员都占有集体经济中的一定数量的股份。农民不是被雇佣的劳动者,而且是集体经济的主人。他们的收入除了按劳分配这一块,还有按股份分配的另外一块。因此,农民的收能够较快地增加,这意味着农民的致富与共同富裕并不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即的空洞的想象,而是扎扎实实的完全可能在不长的时间内得以实现的现实。

  无论是城镇中的央企、地方国企、还是城镇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只要再加上农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那么中国的公有制经济无论是在资产总额上,还是在营业收入上,其数字都将是非常高的。特别是,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村的集体经济如果能够得到健康、稳定和良性的发展,那么中国农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将是中国最强大的经济形式之一。国有经济、地方国有经济,再加上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三者的力量加在一起,中国的公有制占据主导地位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在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和引领下,民营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也会受到更为良性的影响。大家都来发挥各自的积极性,为国家的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都在努力地奋斗着。这将是一幅多么壮丽的图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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