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中既合法又必要的资产阶级法权

2023-04-03 1330 1
作者: 匡建中 来源: 红歌会网

  8“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中既合法又必要的资产阶级法权

  那些宣布消灭了资产阶级、并成功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有着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前辈们,在宣布消灭了资产阶级的同时,都还承认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实际上,“按劳分配”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这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已经有详细的论述,我在后面专门谈按劳分配的章节中也有简单的介绍,在此就不另行展开了。

  在所有号称实行科学社会主义的前辈们中,凡是在其努力过程中能做出一些成就的,都承认“按劳分配”这个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合法性;凡是用行政手段取消了“按劳分配”这一原则的,其统治的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或困境。在前苏联和今天的中国,执政的共产党都承认“按劳分配”这个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合法性,并以此为原则来调整社会中各类社会群体间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用行政手段取消“按劳分配”这一原则,用自认为是最革命的精神管理社会的以波尔布特为代表的柬埔寨共产党,最后不仅给柬埔寨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自己也被历史无情地淘汰了。

  作为资产阶级法权的一种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是巨大的;它不仅在意识形态中的经济和政治部分影响巨大,而且在意识形态中的伦理道德部分也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是否遵循这一原则,已经是人们心底里判断“好人”与“坏人”的重要准则。这是在人们心底里的一个非常神圣的原则。

  当然,在中国和前苏联等曾经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过程中取得很大成就的国家中,资产阶级法权不仅体现在“按劳分配”这一原则上,还体现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在我看来,资本主义之所以能有如此强大的生产力,除了以大工业生产为标志的现代化的生产工具以外,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存在的与按劳分配这种资产阶级法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确保能可靠实施按劳分配这种资产阶级法权的具体条文),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它们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比曾经在历史上主导过社会生活的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法权要先进得多。实际上,无数革命前辈流血牺牲建立起来的新中国,其在社会关系上所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否定了曾经在旧中国盛行的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法权,承认了绝大部分与按劳分配相关的资产阶级法权存在的合法性;同时,否定了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而以“人民利益至高无上”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以波尔布特为代表的柬埔寨共产党的灭亡,从法权的角度来看,就是在全面否定了在资产阶级法权基础上构建的社会秩序后,在其所留下的空间中,实际上实行的是退回到曾经在历史上盛行过的封建社会和奴隶社会的法权;因此,以波尔布特为代表的柬埔寨共产党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主要是存在于他们自己宣扬承认“社会主义”等名词概念中,他们的这种“社会主义”与马克思在1848年发表的《共产党宣言》中批判过的“反动的社会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这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去思考和实施社会变革的人们必须牢记的根本法则。

  【文/匡建中,本文为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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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实为各(劳动、资本)尽所能、按劳(劳动分配机制公有制)分配是整体,并劳动价值=交换总“价”额/总人数算出的人均“值”=劳动生产率。生产资料来自劳动剩余价值,公有制指凡经营都要将留存的劳动剩余价值用于扩大再生产的生产资料配置给从业者以劳动分配机制公有制联系并承担社会统一退休者劳动剩余价值以退休金公允现值回报的退休金税的构成来源的分配机制。资产阶级法权则是私有制=私(少数人)有(以资本(所占据的资源、资金、权力、市场、路径、规则等)的所有权占有劳动剩余价值的分配权)制(的分配机制)。
劳动分配机制公有制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2105/267894.html
劳动剩余价值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2106/270353.html
共同富裕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2106/2712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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