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毛泽东是推动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成功实践的第一人”
早上,在头条上看到了“三好学苑”的文章,他“从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坐标来审视”了毛泽东在三个方面的探索和理论上的三个创新。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总之,毛泽东是推动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成功实践的第一人”(《今日头条》三好学苑,2023-03-29 09:56)。
我是非常赞同作者的看法和结论。
从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看,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都作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读了帝国主义阶段的资本主义特点并提出了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策略,成功开创了社会主义在一国取得胜利的先例,这是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实践,而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斯大林则领导苏联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国家取得暴力革命胜利之后,通过建立产权公有制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过渡时期的经济模式,成功地使苏联应对了国内外反动势力妄图扼杀社会主义的战争,成功地使苏联在二战中战胜了德国法西斯,并快速实现了工业化,并在亚欧形成了盛极一时的社会主义国家阵营。因此,斯大林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暴力革命胜利到建立社会主义生产方式这个过渡时期最杰出的伟大领袖。
毛泽东与列宁、斯大林的不同在于,他不仅根据中国独特的国情,运用马克思理论开辟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并取得了成功,他不仅使中国在短短的二十多年时间,把一个以原始种植的农业大国转变为工业占主导的新中国,而且他根据我国国情特点,开创了一条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的农村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以生产队模式为代表的劳权公有制经济模式,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一一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变成了实践。
我们常说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做主,要实现按劳分配。而要在公有制的实践中来实现社会主义这个基本要求,就要建立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和体制。而生产队模式的这种企业制度,即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的管理制度和按工分分配的分配制度,是真正地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和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基本制度。
有许多人认为农村大集体是“大锅饭”、平均主义。可是,生产队的基本制度,是与股份制的按资分配制度相对应的按劳分配制度: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不是与股东大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工分分配制度不是与股份分配制度相对应的分配制度?两者的区别只是一个以资产者为主体、按资产投入量的差别进行分配,一个是以劳动者为主体、按劳动投入量的差别进行分配。如果股份制不是“大锅饭”和平均主义,那实现工分制的生产队怎么就是“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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