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锡良:美国在中国的四大军团


  经常有人要跟我讨论中美对决谁输谁赢,我始终没兴趣。

  这是“饭桌话题”,人人都能侃,没人能说服谁,永远是口水战。

  台海,南海,经贸等领域的中美斗争,可以看得到输赢胜败,这是明面上的对决。

  “颜色革命”这个词也已经不新鲜,有不少人害怕“革命”二字,故我也不想提及。

  中美之间长期竞争的方向是什么呢?是“整体同化”的问题。

  更准确点讲,就是美国争取在若干年后将中国同化为纯粹的西方体系。

  美国,它身后有西方一群狗当帮手,虽不具决定性,但肯定有正作用。

  中国,对付美国,大概率只能靠自己。

  除了有西方帮手,美国手上还有什么王牌?如果从1980年算起,美国对中国的同化已经取得相当大的成就,接近走完六到七成比例的道路。

  美国成功在哪里?在于它培养了四大军团,是不战而屈中国之兵的依靠。这个屈人之兵是好是坏,网友尽可讨论,本文不敢做裁决。

  这四大军团分别是:法律团,马社团,文化团,媒体团。

  [注:不能说这四部分人里没有亲社亲党爱国人士,只是他们不在主流,方向引导力不在他们手上。]

  先来聊聊法律团。

  最近,有朋友转给我一篇文章,某大学法学副教授因未获批准去香港开某会,回校后遇到了一些困难,他写了一篇长文,说是要辞职,洋洒万言。看到文章中间我发现,他反复强调自己要与体制保持距离,尽可能不把自己跟体制联系在一起。

  这就怪了!你一大学副教授,不就是在体制内吗?你拿的钱难道不是体制给的?吃着体制的饭,又要让自己沾不上体制,这是种什么人?

  这样的法律人普遍吗?相当普遍。就我认识的法律人,十有捌玖如此,他们都爱显示自己是与历史可以切割的、带有明显西化思想的新法律人,他们基本上都会鄙视自己赖以生存的体制。

  法律团经过几十年的谋划,到底实现了什么目标?

  简单点讲,就是基本实现了法律体系的内核西化

  为什么不直接叫西化而叫内核西化?因为受到某些约束,法律的描述必须姓中姓社,法条取舍则可以采用白骨精手法,核变而像不变。

  法律团具体成就在于:

  法理基础已经有从社公演化为资私的趋势,主体描述与实际执行出现了成功换位。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不同方向体量变了,不同阶层家庭私产的分布律也变了,法律的服务对象必须变。

  法系改革创新的动力已经由工农换位为资本或资本代言人。

  当这两个根本性变化出现并持续演进之后,它相当于给美国的同化工作做了基础性准备,也就是法理准备,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只需要对法律中客套式描写进行清理,整个体系可以快速与西方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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