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新增腐败现象的根源探询
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全党全国掀起了反腐败的巨大浪潮。广大人民群众为此拍手称快。十几年来,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很大的胜利。但是腐败现象并没有绝迹,这些年来,依然会有一些腐败分子,甚至是居于较高领导岗位的腐败分子纷纷落网。这也使得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反腐败斗争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当然,有的人也因此产生了疑虑,在反腐败斗争那么大的声势下,为什么还有人顶风作案?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反腐败斗争力度还不够吗?还是腐败现象根本就不可能被彻底铲除?
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虽然对腐败现象绝对不会放纵,也绝对不会手软。但是我们要知道,腐败现象的存在是与私有制关系的存在有着密切关联的。只要存在着私有制,无论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可能发生腐败现象。私有制本身产生私有观念,这种观念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或者限制,就可能得到畸形生长,导致掌握一部分权力的人们使用非法手段来获取钱财。
在改革开放之前,国内已经不存在私有制关系了。但是在国际上,存在着庞大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制度,这个制度的存在不可能对中国国内的人们没有影响。当时,还有在资本主义掌控中的台湾、香港等地,其私有观念也依然对大陆或者内地散发着不良的气息。同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只有短短十多年的时间,人们的旧观念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根本的铲除。因此,即使在新中国的前十几年,虽然腐败现象数量不多,涉及的数额也不大,但是腐败现象并没有绝迹。
在改革开放之后,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多元化,社会上的私有制关系已经是一个影响较大的存在。这样的存在,不可能不让人们的私有观念在各种情况下得到某种程度的膨胀。而一些党政官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能对资产阶级的思想与欲念严防死守,往往放松了对自身严格的约束,因此走上了一条腐败贪婪的道路。
我们党对此非常清楚。所以我们党一直在强调,反腐败永远在路上;而且还要强调一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两者是有着密切关系的。要反腐败,必须全面从严治党;而要全面从严治党,就不能不牢牢抓紧反腐败这个艰巨的斗争任务。
党在十八大之后进行的反腐败斗争,是以雷霆万钧之力进行的暴风雨般的大规模战役。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这种雷霆之力,以及暴风雨般规模的战役,其效果却并不一定是立竿见影的。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任何急躁、任何希望立刻见效都不现实。这是一场持久战,而不可能是速决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难点。例如,在党的组织纪律方面,有些党政干部,几乎很少有严格对自己进行约束的纪律观念。特别是在他们掌握了一定权力之后,总认为纪律是约束下属、约束普通党员的,而他们这一类居于领导岗位的党员,不太可能接受党的纪律的严格约束。因此,他们的头脑中几乎就没有这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的观念。这让他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基本放弃了用纪律来约束自己,甚至在很多场合是为所欲为。他们的贪腐行为,没有一个不是在违反纪律的情况下实现的。
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党一直要求我们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但是有的党员干部,偏偏喜欢一言堂,偏偏喜欢独断专行。在他们的思想里,民主集中制就是个摆设,是个样子货。摆在那里,倒也不难看,但要让民主集中制真正来发挥作用,这些领导干部心里就很不爽了。他们就喜欢自己一个人说了算,不喜欢听到不同意见,更不可能接受并且按照那些正确的不同意见改变自己的决定。
他们的独断专行,也导致他们的某些下级对这个上级也总是唯唯诺诺,有的甚至一味奉迎,投其所好。这样的上下级关系,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上,是不正常的。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党组织,却已经把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早就视为很正常的一种关系了。党政一把手做出的决定,几乎没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这就更有可能使这样的领导干部得意忘形,更加认为自己一贯正确,更不把下级,甚至不把同级看在眼里,也就谈不上对他们的尊重。
这样不正确的党内关系,是不可能约束任何腐败现象发生的。即使党的纪律三令五申,即使已有不少新增腐败分子纷纷落马,也不能使那些怀有不轨之心的领导干部真正抛弃那些不法的私欲,他们还是执意于那些满足自己私欲的腐败行为。
另外,我们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是要把遵守党的纪律当作一项硬任务和硬指标来完成的。而在目前的情况下,遵守党的纪律,往往只是一些会议上某些领导干部讲话中的口号,或者是挂在会场上的横幅,而没有更多地在党的日常组织生活中得到更为具体的贯彻与实施。虽然很多党员干部对于遵守党的纪律都能说得信誓旦旦,但在实际行动上,他们并没有把遵守党的纪律真正放在自己的心里,更没有时刻想着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这样的干部就不可能不犯错误。他们在腐败行为的诱惑面前没有定力,因此最终落入彀中。
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为了让党员以及党员干部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就必须在思想源头,即在党员的理想信念的树立问题上做更多的工作,下更多的功夫。不忘初心,也是不少党员干部经常要讲的一句话。可是如果要问他,他的初心到底是什么,他也可能回答得头头是道。然而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到底是怎么想的,估计连他自己也未必说得清楚。在关于牢固树立理想信念的问题上,我们党的组织部门,完全可以会同纪检部门,加强经常性的理想信念的教育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虽然不一定要做到天天讲,但要做到年年讲和月月讲,还是很有必要的。
所谓年年讲、月月讲,不只是我们的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对着这些党员干部们来讲,而且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自己要经常反复地结合自身的工作,结合自身具体的思想,来讲自己以牢固树立理想信念的问题上到底做得如何。他们可以讲,在哪些方面,自己坚守了自己的初心,在哪些方面,自己由于在理想信念问题上,不够坚定,发生了偏差,因而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的经常反复讲,对于约束自身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远离腐败行为,还是有益处的。当然,我们并不指望,进行了这方面的党内教育,以及党员的自我教育,腐败问题就一定会得到彻底的根除,但至少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烈度会有所降低。
还是那句老话,在私有制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腐败现象不可能彻底根除。但是通过我们的努力,一方面真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能动摇,不能让私有制关系泛滥成灾;一方面通过我们的各类措施、各种教育,把党员干部管住约束住,这就可能把腐败现象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就好像细菌会引发人类的疾病,但如果把细菌活动所造成的病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那么这个病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就是有限的。同样的道理,我们把腐败现象通过最大的努力也给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那么我们党的机体的健康也是可以得到较大保障的。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