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品越: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思想在中国的伟大实践与理论创新
《共产党宣言》开宗明义地指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所以“消灭私有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个别性主张,而是由马克思主义整体理论所决定的普遍结论。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的社会主义的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当然符合这一原理。而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否符合这一原理,许多人陷于困惑。于是出现了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相互对立”的论调。今天又由此衍生出对党的基本经济制度与“两个毫不动摇”的怀疑,认为这只是我国生产力水平不高时的权宜之计,一旦“时机成熟”,我国就会“抛弃”非公经济。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具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可以说,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消灭私有制”的普遍原理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问题,成为我们绕不过去的理论难题。这个理论难题将伴随着我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全过程。对此采取刻意回避的态度是短视的“鸵鸟政策”,因为这无法消除难题本身,反而加深人们的困惑。而那种将“消灭私有制”说成是与今天无关的遥远未来的共产主义远景,与今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无关系的说法,是变相的鸵鸟政策,其实际结果是把共产主义理想与今天的改革开放对立起来,因而十分有害:不但无法消除民营企业家们对未来何时被“消灭”的疑虑,还会产生把共产主义信念虚无化的倾向。所以,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勇于直面这一难题,用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理论体系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答这一理论难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