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的由来和今后的发展——关于甘肃省包产到户问题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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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25日到10月1日,我们在甘肃省农村调查,先在省里听了有关部门的介绍,然后到兰州市郊区、榆中、定西地区、定西、陇西、渭源等县作了实地调查。三中全会以来,中共甘肃省委解放思想,在农业生产中组织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其中最受欢迎的是大包干作业组。去冬今春,一些地区的社队开始搞了包产到户的试点,在全省广大地区、特别是困难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反响。很多群众认为这个办法好,纷纷强烈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对于广大群众的这种要求,省委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和放宽农村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积极领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满足群众的要求。到今年8月中旬,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全省111428个生产队的38.76%。夏收以后,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中部干旱地区和部分困难地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工作已全面迅速展开。据省农委介绍,应群众强烈要求而计划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平凉地区和临夏自治州均达70%,定西和武都地区均达80%,天水地区达81%,张家川自治县达99.7%。初步匡算,除河西三个地区原则上不搞包产到户外,秋后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将达到全省生产队总数的60~70%。从我们在农村接触到的许多干部群众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看,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困难地区索性实行包产到户的指示,确实符合这些地区农业生产力水平的实际,代表了广大干部和社员群众的心愿,合乎民意,大得人心。
一、包产到户产生的必然性
广大农民群众为什么这样强烈地要求实行包产到户?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通过对甘肃部分困难地区农业生产力现实状况的粗略考察,我们深切体会到:30年来,尽管我们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有相当一个数量的困难地区,目前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原有的体制限制了这些地区农业经济的发展,限制了农民改善生活的努力;农民群众实行包产到户的意愿,正是生产力要求调整生产关系的表现。
必须看到,农业合作化以后,在工业生产发展的带动下,农村的交通、电力、机械都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许多农村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普及文化教育、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商业网点,使很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发生了显著变化。对这些成绩,无疑,是应当充分肯定的。但是,这些成绩是不是就足以使农业生产力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这些变化是不是就足以成为不断变革生产关系、搞“一大二公”的根据?这就很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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