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杰:文字狱之辨

2023-09-13 1259 0
作者: 陈俊杰 来源: 红歌会网

  最近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34条第2项与第3项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在公共场所或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的”。对上述行为的行政处罚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这是不是文字狱要死灰复燃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执法机构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裁定与执法权力,也就是它既是裁判又是执行。这就好比某个家族企业的出纳与会计是同一个人,从财务管控的角度来看不可能起到互相牵制与相互监督的作用,非常容易被心术不正者钻空子,比如某些财务人员的监守自盗,最终是相关企业要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与严重的经营风险。该草案中实施损害民族精神处罚的执法机构仅为公安机关,独此一家,权力放大,很有可能形成“一言堂”的现象,也容易滋生腐败、冤假错案的发生。即使有行政复议等法律补救措施,但鉴于实际操作困难重重且时间耗费较久等现实原因,最终成功率较低且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代价颇大。

  梁晓声曾说:“公检法方面的腐败,随时可能使每一个人直接成为双重的受害者。说‘随时可能’,这一点也不夸张。”对损害中华民族精神涉及的服饰、标志、物品等事宜,是否有必要明细化与明晰化。该草案仅仅给出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明细约定,很容易造成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发生。法律的更能就在于明确的指引而不是仅仅提供模糊的方向,严肃、权威而不允许有一星半点的纰漏,否则运用到现实中,就会轻易造成不公平的裁定。鼎鼎有名的大连日本风情街,当地政府斥巨资60亿打造重点的文旅项目,主要为了发展当地旅游经济,带动旅游人群在当地的人文消费。初营业时,因为消费者的猎奇心理与当地媒体宣传的广泛性,来旅游度假的外地人络绎不绝,到处充斥着精致的日本小商品,更不乏街上时不时涌现身着和服的美女小姐姐,让我们恍惚进入了异国他乡。但不久就有学者质疑在东北这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城市,建设这么一条街是损害民族精情感的,所以遭到越来越多的抵制。

  看待同一件事,由于角度不同、地位不同、教育文化水平不同等原因,不同的见证者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目前草案中只是提供原则性的约定,这事很难公平的执行。正如之前的大连日本风情街的例子,那其他地区有类似的异国风情街或小店或餐饮等等,是否我们都要抵制呢?更甚者要罚款、拘留呢?对是否将损害民族精神这一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网友们也是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立法者应将精力更多地放在民生安全方面,有学者认为民族大义在心中无需文字约束,有学者认为文字狱的历史经验证明任何事上纲上线未必都能达到最初想要的那个结果。不管怎么样,我们努力奋斗才会国家富强,才会全民有民族自豪感,对损害民族精神的行为的法律制裁要有严谨且求全的科学态度与明确清晰的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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