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治安管理处罚法应服从和服务于人民民主专政
9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参与人数和意见条数看,民众参与的热情是空前的,因为有些修订内容在网络上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
从网上的讨论看,争议比较大的是修订草案新增的第三十四条的二、三款内容:
由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概念比较模糊,缺乏明确的司法定义,这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忧,以“事实为依据”很可能会变成以“主观臆断”为依据。
例如在九一八这样的特定日子,特意穿着日本军装跑到抗战遗址或者烈士纪念碑,这当然属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
2018年2月两男子在南京抗战遗址穿日本军装拍照
而在一个普通的日子,穿着和服去逛苏州的日本风情街,这能算作“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吗?相信思维正常的人都会得出一个准确的答案。
2022年8月 苏州和服事件
遗憾的是,苏州穿和服的女士却被“寻衅滋事罪”了。虽然最终苏州警方上门道歉,但这是在舆论压力下促成的。至于那些没有引起舆论关注的普遍个例,很可能就要被概念模糊的三十四条之二、三款法办了。
我们觉得在一个受过日本侵华战争严重伤害的城市建日本风情街不合适,就应该去问责牵头和审批立项的官员,而不应该把矛头指向那些普通商户和穿和服到风情街拍照的个人;
同样地,我们可以反感一些人崇洋媚外的言行,但应该把矛头指向崇洋媚外产生的根源,而不应该指向普通群众,挑起群众斗群众——那些盘踞在教育界、媒体界、文化界,与日本外务省勾搭的精英才是罪魁,是他们在灌输和塑造群众的无意识行为;
而更为重要的是,比起躲在出租屋里发一两条“恨国”言论的底层青年,一边“润”到国外享受生活一边“恨国”的许可馨、北极鲶鱼们才是罪大恶极的,正是它们家族的吸血行为、是阶级压迫,造成了一些底层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不满。
回想新中国成立初期,五万万人民发自内心地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毛主席,哪个旧社会的余孽敢出来侮辱祖国、侮辱中华民族,人民群众的口水都能淹死它,何须公安出面?
所以,消除“恨国”、“逆向民族主义”的关键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消除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那就是消除阶级压迫、消灭剥削阶级。
当然,这个话题扯得有点远了,至少现在无法实现,我们还是围绕法律修订本身来讨论。
结合上面提到的两个例子,笔者并不反对三十四条二、三款之增加,但这两条内容应该进一步细化。
前一个例子明显属于少数极端个例,只有极少数坏分子才干得出来,而且背后往往涉及到境外敌对势力渗透的有组织犯罪;而后一个例子很可能普遍发生于并无恶意动机的普通人群。所以,修订内容应该更加明确地针对极少数犯罪分子,而不应该让普通群众成为潜在的打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