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伟:中国式现代化:何以必须坚持人民主体
【作者按】人类历史自主体逻辑走来,依照文明规划和发展模式,先后经历“以共同体为中心”“以商品为中心”“以资本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四个时代。新时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时代。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现代化发展以人民主体思想为理论遵循。这一思想成熟的标志是“人民主体”范畴的提出,历史依据是新时代两仪,理论硬核是唯物史观方法论,生成路径为“人民主体性——自主性与斗争性——新时代性”。然则,中国式现代化作为了人民主体证成的必由之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历史方位,以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指向。主体逻辑(人民主体思想的唯物史观体系化)由于统领“人的逻辑”与“物的逻辑”的对立统一,而创造性地诠释中国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实践之路。
本文原题为《人民主体: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逻辑蕴涵》,发表于《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合作者为江西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生胡璇。现为重新修订发布,以供研究参考。
引 言
与《资本论》书写商品历史世界不同,新时代社会主义着眼于走出经济肉身羁绊的“人的世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谋划主体发展,重建世俗世界,存续市民社会“伟大的文明作用”。人民主体,而不是市民主体,成为生产实践和社会主义经济工作的出发点,深入解决由价值形式引发的商品拜物教问题。走出资本恶,坚持自主劳动,以社会主义国家和党的领导为本位,人民经济学将“共同体价值”视为走出价值幽灵的工作规定。这样就有了和商品价值不一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范畴,有了经济形式的新的对象性规定——人民主体的“幽灵证成”。“有一种可笑的见解: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作为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论,马克思经济学作为关于‘市民社会批判’的理论,二者既在‘非批判’和‘批判’含义上对峙,又在工作内容(非批判即实证的和批判的)上相辅相成,是理论学说的继承和发展。”但是,“这样的辩证法形式化理论以及逻辑分析忘记了劳动作为‘类存在’规定,是一个始终处于生成之中的历史存在,其转化为社会存在则是社会过程;所谓‘历史地获得’,其实是对社会生成(规定)的不断涵容。”
现在,存在于面前的不是商品两仪,而是共同体和商品这一“新时代两仪”。因而人民主体的证成活动并非由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开始,而是从共同体和商品的道路斗争开始。然则,“人民主体范畴→人民主体思想→新时代人民主体思想”理论证成路线是对“以人民为中心”作为社会主义的历史主体规定区别于资本主义“以资本为中心”的确证。须知,由马克思言说的人类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在主体逻辑发展线索上看,即劳动二重性的诞生史、劳动二重性的成长史、劳动二重性的解放史。其中,只有第二大社会形态被表述为“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其确证人的独立性原则。瓦解和解放之路由“商品形式(价值形式)”开始。在资本恶体制下,价值形式是统治场,作为商品规定之劳动力价值同时是资本算法的经济实现。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种“外在的价值实体”。藏形而造形,造形而赋形,赋形而脱形,劳动力商品的“实体—形式—生活”链条对资本统治劳动的路径进行着特别的演绎。劳动力价值的任何空壳化的理论见解,都会削减人们对社会共同体的正确性认知,直至以“冒充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掩盖和替换“真正的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