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华就公有制发表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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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变化状况及建议


作者:王立华 (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
 

  公有制为主体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原则和共识,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意味着要在相关经济领域至少占比50%以上。有民营经济“五、六、七、八、九”的说法,不知准确与否,如此重要数据国家也未正式发布过。但在研究国家正式公布的相关数据后,却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果:在我国工业领域,公有制经济占比水平,本世纪初就失去了主体地位,到党的十八大前已经远低于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的水平,甚至低于1949年建国时的水平,而且还在持续下降;在其他一些经济领域,公有制经济也都不占主体地位。

  本文依据的基础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编发的《中国统计年鉴》等权威统计资料,已全部注明出处。关于公有制经济的计算,基于国家统计资料提供的数据,引用数据截止到2021年。基本计算方式:公有企业的相关数据之和,除以总数得出占比结果。为阅读方便,文中只呈现计算结果[1]。

  一、建国以来工业领域公有企业占比变化

  工业是国民经济主导,仅从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来看,工业占比就达30.81%,之前占比更高[2]。本文分析的公有工业企业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有后来统计中出现的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中的公有联营企业[3]、国有独资公司。1996年后,国有企业统计数据包含国有控股企业[4];2002年后,统计数据只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鉴于上述情况,本文统计的公有企业的相关数据,包含国有控股企业中部分私有资产,不包含非控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包含海量的私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如果把这些都计算进来,公有企业的占比则更低。主要分析公有企业的产值和资产,因为产值体现实际贡献和影响力,资产标志财富规模和群体归属。

  (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的1955年,公有企业产值已占主体地位[6]

  1949年年底,国有和集体工业占工业总产值26.79%,1950年迅速上升到33.46%,1955年上升到58.88%。这说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前,公有工业企业产值已占主体地位。

  (二)1958年到1979年,公有企业产值在长达21年时间里占比100%[7]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1958年私有企业全部转成国有和集体工业,这两种公有企业的产值就是工业产值的全部。

  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那样经济凋敝,而是超高速发展,创造了举世无双的人间奇迹。以现代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指标发电量来衡量,1975年比1950年,26年间中国发电量增速高达42.57倍。同期美国增长5.15倍,英国增长4.81倍,法国增长4.4倍,日本增长7.87倍,德国增长5.42倍,苏联增长8.06倍,印度增长10.06倍。即使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相比,发展速度也毫不逊色,同样比26年,2004年比1979年增长7.81倍。与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比26年,1948年比1923年增长6.9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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