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当年的工资购买力一定就比今天的工资购买力更高吗?
一个名为卢麒元的金融学家说,新中国前28年,人均工资为35元,现在人均工资为6000元。然后他问,这两个不同年代的人均工资,到底哪一个购买力更高。他自己回答说,那35元工资的购买力要比现在6000元工资的购买力要高不少。他的根据是,那时挣35元可以养一家人。现在的6000元养不了一家人。
对于这位看上去应该算作专家的人,没想到说话却如此地不符合实际。当年,在我还是单身时,我在工厂工作的基本工资是39.80元,比卢专家所说的35元的人均工资还要略高那么一点点。我所在的企业属于北京市机械局,算重工业。所以工资比轻工业以及商业企业还算是比较高的。如果与央企职工的工资相比,我们的工资就要差一点。如果加上夜班费,再加上每月3.50元的营养补助(我们厂里很多车间都有有毒气体,如苯酚、甲醛、甲苯、二甲苯、甲醇等,还有一些别的我叫不上名字的,所以国家会给一点营养补助),那么我每个月的收入会超过40元。当然,作为一个单身汉,当时这些钱养活自己肯定没有问题。后来结婚了,老伴基本工资36元,她所在的企业属于北京市二轻局。那时轻工业企业工资比重工业企业工资就要低一些。这是国家规定。虽然重工业企业的劳动强度未必就比轻工业企业的劳动强度更高。老伴如果加上夜班费,也就将将40元,或者还要少一点。但是她每月要给她的母亲,即给我的岳母至少10元钱,有时还会多给一点。所以我们俩如果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生活还是算不错的。但是孩子一旦出生,我们的生活就会有点紧张,但也还没有达到非常局促的程度。
卢专家说35元工资可以养活一家人。这样的情况我没听说过。在当时,一家如果是五口人,家里有两个大人,三个孩子。那么在这样的家里,女主人往往是没有工作的。因为有孩子要照顾,有家务要操持。那时很多工人的家庭都是这种状态,男人去工厂上班,女人在家照顾家庭和孩子。35元养五口人,平均每人只有7元。这在那个年代绝对是不够的。当时听说国家有一个规定。城镇居民,如果人均生活费用每月达不到8元钱,国家将会给这个家庭提供一定数额的困难补助,至少要达到人均生活费每个月8元的标准。这就是说,这个只有35元收入的家庭,国家每月至少要给他们补助5元钱。
这样的生活水平,依然会相当紧张。他们每天的饭食只能是窝头咸菜。早晚还以半流食即稀粥为主。我看到过一个邮递员的一家。只有小两口,没有孩子。邮递员当时工资不高,也就三十多元钱。媳妇是农村的,没有工作。我看到他们吃晚饭的时候,那位一米八大个子邮递员端着一个大海碗,天天都在喝粥。平时喝粥只能就着咸菜。如果他们有了小孩,我不知道他们的生活要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