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平邦:大陆颁“死刑令”,认知战翻身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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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已经公布的10名“台独”顽固分子,相信被判处死刑的也会从他们中间出,大家可以不妨赌一赌哪个分裂国家的罪犯第一个踩到狗屎运

  一家香港媒体对我之前文章《五大部门挂出审判令,“台独”首恶可判死刑,那1450该诛几个?》关于五大部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观点很感兴趣,让我归纳一下,我就给简化成了这样一段:

  该《意见》明确了对“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完全可以依法适用缺席审判程序,而其中的“台独”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如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这虽然不是法条,但却更具有威慑力。希望也能依据该文件对网络上的“台独”势力----1450组织进行狠狠打击,台湾1450网军的最高层领导者、指挥者也都适用于死刑制裁。另外,《意见》亦表明,未来对台湾的武统,将是一次对内的“特别执法行动”,而非一场战争。

  还有,《意见》是只针对于打击台湾岛上极少一部分人,而并非针对所有人,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战争手段、军事手段,一定是要在穷尽一切非战争、非军事手段之后仍然达不到目的,才会做出的不得已的选择。现在,对“台独”犯罪的审判标准亮出来了,相信不久就会把台湾岛上那些该死的和该重判的名单也会开列出来,像赖清德和蔡英文这些人都该被缺席判处死刑的,我看即使在缺席审判之后,也未必最后要由解放军出手解决,可以先进行悬红缉拿,没准儿根本就不用解放军动手,台湾岛上的黑社会就能提前把这些“台独”势力先给消灭掉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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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台独”分子都是犯罪分子,还不如让支持统一的黑社会去收拾他们

  上面,就是我对《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个人理解。

  其实,对台湾问题,对“台独”问题,我们自己也有一些信息茧房,比如动不动就要血战台湾,好像只能有轰平炸烂一条路可走,其实呢,回到现实里,台湾问题从产生,也就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起,到现在75年了,之所以没有解决,并不是用血战台湾和轰平炸烂而不能解决之,而是大陆根本就不想使用血战台湾和轰平炸烂,这些终极手段,一定是在其他所有可选择的手段穷尽之后才会不得已去选择。

  这份《意见》的出台,已经很明白了,是又一大套新手段的出台,简单地说,我认为核心就是两个字,一个“内”字,一个“罪”字。内,就是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是中国自己的事,即使动武也是执法行动,而非战争;罪,谁搞“台独”,谁煽动“台独”,这些在中国都是罪,都是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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