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彦:惩治“台独”的司法文件,哪些人会惴惴不安?
6月21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被认为是惩治“台独”玩固分子的霹雳神剑,引发各方高度关注。
细品这份文份,有五大“要命”之处。
一是按刑事犯罪论处。文件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明确划定为“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从事“台独”分裂活动,不再是政治立场、政党主张、价值追求、意识形态等问题,而是刑事犯罪行为,这是一条碰不得的“带电高压线”。若执迷不悟,轻则管制,拘役,重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是精准打击极少数。今年1月,台湾地区领导人和民意代表选举,以“台独”为诉求的民进党得票40%,“墨绿”民众党得票26%,主张“一个中国”的国民党仅获33%的支持。台湾有2300万人,大陆难道要对66%支持“绿营”的民众追究刑事责任吗?非也!《意见》明确刑责对象是“极少数‘台独’玩固分子”,对改邪归正、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的,可以撤销案件、不予起诉。
三是不受追诉期限制。文件明确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分裂活动,依法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是全球通缉追捕。文件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全世界有193个国家,中国大陆与181个国家建交,对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纵使你逃到天涯海角,也会被通缉追捕。要知道大陆的影响力足够大,而且越来越大,没有哪个国家会为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
五是缺席审判。只要人民检察院核定为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案件,即使当事人在境外(台湾就属境外),或者跑到国外,人民法院可启动缺席审判程序。这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判”。
大陆这份文件,犹如一把道霹雳炸雷,惊得那些“台独”玩固分子惴惴不安,睡不好觉。
首当其冲的是“台独工作者”赖清德。他在520就职演说中,公然宣称“两岸互不隶属”“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新华社评论,这是一份明目张胆的“台独宣言”。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赖清德的有关言论,态度极为猖狂,性质极为恶劣,背弃民族大义、背离民心大势,是对一个中国原则赤裸裸的挑衅,对台海和平稳定的严重破坏。如任其发展,必将导致台海兵凶战危,给台湾同胞带来深重祸害。对此,我们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听之任之,必须反制,必须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