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彦:惩治“台独”的司法文件,哪些人会惴惴不安?

2024-06-24
作者: 孟彦 来源: 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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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两高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被认为是惩治“台独”玩固分子的霹雳神剑,引发各方高度关注。

  细品这份文份,有五大“要命”之处。

  一是按刑事犯罪论处。文件将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明确划定为“刑事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从事“台独”分裂活动,不再是政治立场、政党主张、价值追求、意识形态等问题,而是刑事犯罪行为,这是一条碰不得的“带电高压线”。若执迷不悟,轻则管制,拘役,重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是精准打击极少数。今年1月,台湾地区领导人和民意代表选举,以“台独”为诉求的民进党得票40%,“墨绿”民众党得票26%,主张“一个中国”的国民党仅获33%的支持。台湾有2300万人,大陆难道要对66%支持“绿营”的民众追究刑事责任吗?非也!《意见》明确刑责对象是“极少数‘台独’玩固分子”,对改邪归正、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的,可以撤销案件、不予起诉。

  三是不受追诉期限制。文件明确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分裂活动,依法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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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全球通缉追捕。文件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全世界有193个国家,中国大陆与181个国家建交,对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纵使你逃到天涯海角,也会被通缉追捕。要知道大陆的影响力足够大,而且越来越大,没有哪个国家会为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

  五是缺席审判。只要人民检察院核定为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案件,即使当事人在境外(台湾就属境外),或者跑到国外,人民法院可启动缺席审判程序。这就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判”。

  大陆这份文件,犹如一把道霹雳炸雷,惊得那些“台独”玩固分子惴惴不安,睡不好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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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当其冲的是“台独工作者”赖清德。他在520就职演说中,公然宣称“两岸互不隶属”“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国家”。新华社评论,这是一份明目张胆的“台独宣言”。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赖清德的有关言论,态度极为猖狂,性质极为恶劣,背弃民族大义、背离民心大势,是对一个中国原则赤裸裸的挑衅,对台海和平稳定的严重破坏。如任其发展,必将导致台海兵凶战危,给台湾同胞带来深重祸害。对此,我们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听之任之,必须反制,必须惩戒。

  按《意见》量刑定罪,赖清德是“台独”分裂势力的“总头目”,是推动“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的集大成者,是分裂国家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必须从重严惩,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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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前任蔡英文也是“罪大恶极”的“台独”玩固分子,在她任期内,从美国军购创历史新高,高达400多亿美元,妄图将台湾打造成以武拒统的“豪猪”。蔡英文的前任陈水扁也是妥妥的“台独”玩固分子,都逃脱不了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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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是台湾当局的副领导人萧美琴,她是大陆宣布制裁的“台独”玩固分子,曾担任台“驻美代表”,除频繁散布谋“独”言论、大肆推动向美军购外,极力推动时任美众议长佩洛西窜台,前后找公关公司运作16次,耗费9600万新台币,引发了西方反华政要窜台的“破窗效应”,严重破坏两岸关系,进一步加剧台海局势紧张动荡。

  《意见》指出,与外国或境外机构勾结,实施分裂国家的,将从重处罚。依法量刑,萧美琴这个“助美代表”不是死刑,也当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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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类是以“台湾安全会议”秘书长吴钊燮为代表的“部门首领”。吴在国际上到处兜售台是“主权国家”的谎言,歪曲攻击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为台参与世界卫生大会(WHA)、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奔走呼号。对这类“台独”顽固分子,大陆国台办称,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严惩,依法终身追责。

  与吴钏燮同流合污的苏贞昌、游锡堃等“台独”顽固分子,极力煽动两岸对立、恶意攻击诬蔑大陆、谋“独”言行恶劣、勾连外部势力分裂国家,严重破坏两岸关系,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大陆己将他们依法列入惩戒清单,就等法律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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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类是“以武谋独”的台防务部门原负责人邱国正。美对台军售、美特种人员驻台协训、美军飞机落地台湾等,都要经过他的认可,他称台湾要“战至一兵一卒”,只要解放军的红旗没有插到台防卫部门的大楼,他都要奉陪到底,扬言“一旦作战,只有亡将,没有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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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类是煽动分裂国家的,如被大陆宣布制裁的“五大名嘴”黄世聪、李正皓、王义川、于北辰、刘宝杰等,他们罔顾大陆发展进步的事实,蓄意编造有关大陆的虚假、负面信息,并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大肆传播。他们的错误言论蒙蔽部分岛内民众,挑动两岸敌意对立,伤害两岸同胞感情,事实清楚、情节严重。

  如“土房哥”于北辰,台湾退役少将,还是“黄埔生”,他的外号来自他诬称大陆的房子都是“土坯房”。他在电视节目一本正经说道,台湾研制的天弓防空导弹“一发拦截率是70%,三发拦截率就是210%”,此番言论让网民调侃他下次泡面用4杯25度的水。

  这次大陆出台的惩治“台独”司法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权威性。它们以法律的形式清晰界定了“台独”行为的范畴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打击“台独”分裂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同时,这些司法文件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厉的处罚措施,让那些企图从事分裂国家活动的台独分子心生畏惧。他们清楚地知道,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必将面临严厉的制裁和惩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台独活动的嚣张气焰。

  就凝聚社会共识而言,这个司法文件向广大民众表明了国家维护统一的坚定决心,激发了全体国民的爱国热情和维护国家主权的责任感。民众更加自觉地抵制“台独”言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使“台独”分子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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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惩治“台独”分子的司法文件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意义。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有力地回击了外部势力对中国内政的干涉,维护了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地位。

  总之,惩治“台独”分子的司法文件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有力武器,其威力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制裁上,更体现在对“台独”分裂势力的震慑、社会共识的凝聚以及国际形象的维护等多个方面。它们为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和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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