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杰:“三子”是非公有制经济需要思考的问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而言,无异于又一颗功效强大的“定心丸”。但作为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在学习贯彻《决定》精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思考“三子”问题,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非公经济是不是成了“弃子”?
关于非公经济的地位与作用,中共中央一贯非常明确。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两个毫不动摇”。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再次强调“三个没有变”。
这次三中全会《决定》,在第二部分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再次明确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决定》制定了坚持和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企业进一步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
这一系列事实充分说明,中共中央对非公经济从来没有“抛弃”,其方针政策不仅是一贯的,而且坚持和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更加良好、更加宽松健康的环境,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所以,作为非公经济人士,不要被社会上某些不和谐的声音所影响,更不要自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弃子”,而应该坚信党中央的决策,坚定发展的信心和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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