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杰:如何看待青岛路虎女司机打骂退役军人一案被质疑?
在这起事件中,路虎女司机因逆行与退役军人发生冲突,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对退役军人辱骂与殴打,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规则与道德准则,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愤怒。最终女司机被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但这样的处理结果并未得到公众的认可,被认为处罚过轻,有和稀泥之嫌。
一、公众何以质疑本案的结案方式有和稀泥之嫌?
公众对此案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处罚过轻。公众认为,对如此恶劣的行为,仅仅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过轻,未能体现出对暴力行为的足够惩罚。这种处罚与行为的严重性不成正比,难以平息公众的愤怒。第二,受害者身份特殊。受害者是一名退役军人,他曾为国家献出青春,对社会有重大贡献。因此,公众对他的保护与尊重更高。事件中,退役军人遭受的无理挑衅与暴力对待,引起了公众尤其是退役军人社区的强烈不满与抗议。第三,社会反响强烈:此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与关注,许多网友与退役军人组织纷纷表达对退役军人遭遇的不平与支持,要求公正处理。这种社会反响显示了公众对维护正义与尊重退役军人的高度重视。第四,法律与道德的缺失:事件还引发了对法律制度与道德标准的讨论。公众普遍认为,除了法律惩罚外,社会道德审视与舆论压力同样重要,以促进加害者对其行为后果的深刻认识,推动公正的实现。公众对此案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处罚过轻、受害者身份特殊、社会反响强烈与对法律与道德标准的讨论上,激起公愤而余波未了在所难免。
二、和稀泥的法律条款是否有待调整?
退役军人为啥不能对女司机还手?这法规捆绑了一个时代的血性。我们的法律应保护被侵害者的,如果法律向侵害者让步,那么社会怎么能公平、公正、进步、和谐、团结、友善与发展,希望有关部门对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一律严惩。先还原一下青岛路虎女司机殴打退伍军人事件:女子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随后,女子踹了对方的车辆并驾车离开。这是无视法律挑战法律底线。逆行+插队+追尾+疯狂打人+逃离现场=十日拘留+一千罚款,青岛市公安机关的反应还算及时,但具体处理结果却问题多多。此事件已在网上发酵并已形成广泛影响。从我们专业角度探寻此案,目前存在问题如下:一是事实认定有误,此女行径已构成犯罪,而绝非仅仅行政违法,应追究刑事犯罪责任(而不是仅仅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二是程序操作有误,先刑(事)后民(事)方为适宜。以追究刑事责任为例,目前青岛同行应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立案、拘留、侦查、取证、报捕、预审等,直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等)方为妥当(目前甚至连交通违法处罚都没做仅仅做出治安处罚极为不妥)。三是法律适用有误,犯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放纵不管,以罚代刑,必将受到问责。如果我们办案脱离法律约束、无视舆情导向、缺乏政治敏感,能办成精品案件吗?逆行,逃逸,肆意侮辱辱骂别人,伤害他人身体,打人十几个耳光,数罪并罚只拘留十天。这是在鼓励犯罪吗!不该被判刑吗?这次不是法律不够严谨,而是不公平、公正执法的法官!如把正当防卫判为互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偷盗者出了问题还要苦主赔偿……还没到法官那里,警察就定性是互殴!我孩子也经历过这事,警察定性互殴时我孩子不服,经过多名警察看视频,最终没给定性为互殴,对方也不敢追究了,自己看伤自己掏药费了。为什么要制定互殴?这是不分对错,是非的划分。就像养猪场,猪打架主人为了猪场安静,对着打架的猪就是几棍。毋庸讳言,很多法官是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一毕业就进入了司法系统,根本就没有什么社会阅历,不懂人间疾苦,他们断案只会照本宣科,根本无法理解当事人的感受,使得法律成了没有人情味的条条框框。打人那女的就是一个无赖,平时蛮狠惯了,被打的男子本该起诉她。如果是这个退伍军人逆行,给这个女的十几个大耳光打的鼻口窜血,推搡执法人员还嚣张骂人,是不是也能给一千钱就行了?“我打你,你只能挨着!”,第一次打人后,又回来打,狂妄至极,如果不是被打人年轻,军人身体素质,换做一个老年司机,估计会变成谋杀未遂了。压力给到山东省委青岛市委崂山区委,搞不好这件事儿对青岛经济旅游的影响损失大于十亿元以上。行政拘留十天,全国人民不允许,殴打退役军人,这个女人本该判个几年,就关十日,罚款一千元,这样处罚太轻了!男人不动手打女人,但一定要让她为其嚣张跋扈的行为付出代价!事实非常清楚,还有必要让被打者申请行政复议吗?这起案件是违反交通引起的,却没有交通处罚,当地交警不作为。本人不同意挨几巴掌不还手是懦弱的表现,但作为练过的退伍军人来说,你忍住了,给你点赞,但头晕,呕吐,恶心的症状一定要医好才能出院,因为说不定那天我们都会是召必回的人群,所以保重兄弟!太野蛮了,林先生一直头疼头晕那是脑震荡,有可能长期住院治疗。这住院治疗的一切费用,误工费、陪护人的一切费用,没有十万八万也好不了,逆行打人,造成道路拥堵混乱,应吊销驾照。司法机关不该当和事佬,否则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导致更恶性的施暴恶行。
三、该案还有两个未竟之问
网友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点:对王某的处罚是否过轻?面对殴打不敢还手的心结如何化解?还手就一定会理亏吗?多数网友对林某某的克制与不还手表示了肯定,认为其理智且克制。正如当场还有一名劝导林某某的男子所言,“一定不要还手,还手就理亏”。也许与不少网友的想法一样,林某某也怕一旦还手,自己在法律上将处于不利境地,甚至要承担不利后果。的确,即使近年来支持正当防卫的理念已为社会广泛接受,但“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还手就会理亏”的惯性思维,依然很有市场。这次同样有声音认为,林某某“过度忍让”“看着真憋屈”。我们有必要假设一下,假如林某某当时还手了,很有可能带来两种法律风险。一是,林某某适当还手,例如也打对方耳光以抑制王某对自己的殴打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对方轻伤以上,这确有可能被认为是普通的互殴,结果是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相互和解与赔偿了事,即使承担行政拘留的处罚,也很可能是两方都承担。这种案例之前经常出现,林某某的忍耐不排除有这种顾虑。但无论是出于人之常情,还是法律对正当防卫行为的规定,针对正在发生的侵害,予以适当的还击,法律应维护最先被害一方的权益,而不是强人所难地要求被打者克制忍让。另一种可能是,林某某作为一个壮年男性,若气急之下还手反击,可能因为力度过大,导致对方受到轻伤,而自己又构不成轻伤,那么这时候确有被追究责任的可能。因为构成轻伤就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只处罚林某某一方,对林某某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考虑对方过错的严重性与林某某属于防卫性质,应以防卫过当论处,适用刑法规定的“减轻或免除处罚”。当然,如果反击行为转化为恶意伤害,导致先行侵害的一方遭受严重伤害,案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刑事追究则理所应当。此次事件中,林某某采取极其理性的忍让,至少反映出一般民众对传统司法观念还有不小的担忧,这是值得执法与司法者深刻反思的。在法律上,针对他人的人身侵害,适度的还手既是对不法侵害的正当反击,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理应得到法律支持。处理这类事件,不应模糊互殴与防卫的界限,更不能不分轻重对错。如何看网友对比“殴打老师案”?许多网友认为对王某的处罚太轻了,还有人对比起2018年发生的“二十年后学生当街殴打老师案”,在那起案件中,何某某同样是扇耳光,却被判入狱一年六个月,比较而言,两个案件的确反差不小,容易引发“同案不同判”的质疑。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与第四十三条。根据前者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后者规定,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结合这两条法规,王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殴打他人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因此,拘留十天、罚款一千元的处罚还是二者相加并罚的结果,拘留没有达到最高的15日,但罚款已是最高相加了,这也体现了处罚机关对本案的惩罚力度。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应升格为刑事责任呢?此次王某的行为,是在公共道路上公然逆行,追尾其他车辆后,殴打她认为没有给她让道的其他人,且连续殴打致被害人鲜血直流,王某还不听劝阻,最后更是逃之夭夭,因而引发很大的社会公愤与舆情,此行为以寻衅滋事定性没有问题。至于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要取决于对“情节恶劣”与否的评价。对比此前的“殴打老师”案,那起案件主要存在这样几个严重情节:殴打的对象是老人,恶意殴打自己老师引发民愤,还有现场录视频,等等。此次事件从时间、地点来看,对公共秩序的破坏也很明显,对被害人的言语侮辱与殴打情节也很严重,对社会公共秩序已构成了严重挑衅,其社会危害性总体上也不小。林某某在8月30日公开回应称,女司机未道歉也未给予赔偿,他将继续申诉。所以,不排除这起事件的定性还会发生变化。此外,诸如王某逆行、追尾、逃逸等情节是否属实,是否违反相应的交通法规,该如何追究责任等,也有待后续的公开通报。当然,对该案的讨论并非限于该事件本身,人们更在意的是,面对殴打不敢还手的心结如何化解?法律是否能给予更明确、有效的支撑?如果能推动相关法律与执法的进一步完善,此次事件的意义就不只是捍卫退役军人的尊严难么简单了。“执法必严”可是写进刑法的!
四、本案如果换成是男子打女人会怎么判?
逆行,打人,逃逸,罚一千,拘留十日,但不扣信用分!对这种结果,网友都觉得处罚太轻了,把一名退伍军人打成这样,态度还这么的嚣张跋扈,一点处理,对路虎女来说不痛不痒,下次也许会更嚣张,搞不好会跟人炫耀:看我把一个退伍军人打的鼻青脸肿,不是一点事都没有吗?这件事也让网友想到另一个问题,如果当时开路虎的是男人,男人这么嚣张跋扈的去打一个女子,结果会怎么判呢?就像网友说的,如果身份互换,男人估计至少判十年吧!所以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而这位退伍军人也说了,不会和解。如果和解,那就是对男人与军人的一种侮辱!相信大家也都会支持这位退役军人,支持这位父亲,支持这个男人!因为大家都相信正义,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反正小编觉得,无论是作为军人,男人,还是父亲,男子当时就该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文/陈俊杰,本文为作者向红歌会网原创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