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路虎女逆行殴打男子回应:对警方处理结果满意吗?为何没还手?

2024-08-31 3326 3
作者: 记者 来源: 九派新闻

  日前,青岛一名女子驾驶路虎车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司机,致其口鼻出血。当地警方通报,女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通报称,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视频显示,她朝一名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撒气,对其辱骂,猛击其面部,致其口鼻流血。有多人上前劝阻,女子未住手,仍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随后,女子踹了对方的车辆,并驾车离开。

  其间,视频拍摄者见男司机被打后下车,好心劝其“千万别还手,别打,还手就理亏。”视频中男子被打未还手。

  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向九派新闻表示,“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在法律上不成立,但从实践中来说不是空穴来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需要加强正当防卫的认定。“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他强调,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同时,盈科合肥股权高级合伙人王成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最高检和公安部已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强调“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应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他认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若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若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但目前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只要是还手了,办案单位会选择劝说双方和解。”王成建议,在发生冲突后,应尽量保持克制,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冲动。

  8月30日,被打男子林先生告诉九派新闻,目前仍住院治疗,头晕恶心,花费四千余元,“我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女司机殴打男子头部。视频截图

  1 我在劝说下恢复冷静

  九派新闻:描述一下事情经过?

  林先生:事发青山渔村景观台拐弯20米处,现在是旅游旺季,这里经常堵车。女子一路逆行,冲上来,我差点没刹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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