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我们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当时在农村开始推广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年小岗村开始推行这种承包制,据公开的报道说,是因为当时县区某些领导干部本身不懂农业,却硬要指派农民只能种这种作物,而不能种那种作物。这种瞎指挥完全不遵循农业生产的规律,影响农民的收入,破坏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们对于这些干部的指手划脚非常不满,说我们自己种了那么多年的地,现在反而不如这些干部懂得如何种地了。农民决定不听这些干部的瞎指挥,这才有了小岗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问世。
小岗村的农民既然要实行承包制,就决定了由农民自己各家各户来选择种植什么样的作物,不再由集体统一安排。因此,集体经济的农具以及其他生产资料也被分配到各家各户。从某种角度上看,在一定程度上,不遵循某些领导的瞎指挥,对于小岗村的农业生产是有利的。
后来,这种承包制迅速传遍全国。但在各地推行这种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很多具体后果的优劣并不统一,有点乱。因此,有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后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形式被认为不适应那时的农村改革,所以人民公社也被改掉了。但是在很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有的地方的集体经济受到很大的损害,而有的地方的农村经济还转制成为农工商总公司。这些农工商总公司还是保留了集体经济的成分。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就被拆分成乡镇政府和农工商总公司。
有个别农村地区,可能不再使用人民公社的称谓了,但是农村集体经济并没有被拆散。那个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坚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和经营。而且他们普遍发展得都非常好。比起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得不太理想的地区,这些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收普遍都不错,能够承担当地农民的很多生活费用,有的甚至还是承担村民的医疗、教育和住房等福利。
国家虽然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但是国家有一个明确的底线,农村的集体土地绝对不允许搞成私有化。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这一点做得非常正确。不管承包制的形式如何改变,农村的土地都不允许被私有化,这在最根本的层次上保住了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虽然有的地方,违背国家的法令和规定,便土地租给一些商户另做他用,但是这些商户从来都无法将这些土地拿到自己的手里。历史证明,国家的这种坚持对于保障中国农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起到了极大的保护作用。
现在,中国农村在经济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多种具体的形式。有的是实行专业化生产,有的农户专门生产粮食等大田作物,有的农户专门生产经济作物,有的农户从事商业,有的农户生产工业产品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生产的效率,能够降低生产的成本。还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则全力以赴地推行股份制企业的生产方式。每个集体经济的成员同时也是集体经济实体的股东。他们每年都能够根据自己占有的股份参与企业营利的分红。这种做法,更加强化农民对集体经济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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