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华:什么是“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
一、“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
湖南宁乡社会工作部长贺伟,之前在大成桥镇当书记。他将五年工作笔记集结出版,名为《群众主体》,介绍在乡镇的工作心得。
贺伟部长在大成桥镇,搞了不少基层工作探索。在开展村庄建设中,采用了“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的工作方法,让干部参加群众村里建设,让群众参与乡政策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当前,国家投入的惠农政策很多,大量惠农资金下到乡村,由政府部门出台技术标准,再招标第三方完成,政府部门再去检查督查村里实施效果。在这种惠农政策实施方式下,很少下乡的业务部门的技术干部,主导了政策过程,与群众接触较多的乡村两级负责协调矛盾,而群众是旁观居多,“干部干,群众看”,效果不好。
采用“两参一改”之后,广大农民成为惠农政策下的村庄建设主体,干部下沉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需求,带着对基层情况的熟悉,再回去制定政策和完善技术标准。这样的村庄建设实现了国家与农民、干部与群众、规范与实际、技术与条件的有机结合,群众被动员起来,干部掌握了实际,技术部门做好支撑服务,实现了管理有效和治理有效。
大成桥镇推行的“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学习和应用了“鞍钢宪法”,是党领导下的一线工作的民主管理形式,是破除技术专断、部门利益壁垒和干部官僚作风的法宝。
二、确立群众的主体性
“鞍钢宪法”是改进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管理效率的有效办法,它之所以能够运用于当下的乡村工作,是因为村庄是集体的,群众是村庄的主人,乡村建设的好坏由村民承担结果。
在国家投入惠农资金和进行政策支持的背景下,乡镇采取“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做法,本质是要调整政府与农民在乡村建设中的位置:将政府为主、农民为客,变成农民主导乡村建设,政府支持和引导,村民才是村庄的主体。这么做的效果是,打破“干部干、农民看”,转变成为干部引导、农民干。
这说明,在所有的领域,正确的工作方法都离不开发挥群众的主体性。反之,离开群众的参与,会让管理变得繁琐,制度多、效率低,并且,政府单向地为农民办好事,却不一定办的好。
三、什么是“干部参加劳动”
当前,国家提出要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治理和具体工作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形式民主和民主形式,而是通过群众的切实参与,提升各个领域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在乡村建设中,“群众参加管理”,让群众主导村庄公共品供给,鼓励群众用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就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