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贵生:改变环境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解读之四
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也就是每个人也都自觉不自觉地都在处理与社会环境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家们也从哲学的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典型的就是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提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简称“环境决定论”)的思想。马克思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他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批判了这种观点,阐述了马克思的人与社会环境的实践的辩证的本质关系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群众史观思想。
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
一、对原文的解读
这一条也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环境决定论思想在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上有两个主要错误
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
18世纪法国 “百科全书”派哲学家狄德罗、拉美特里、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人在自然观和认识论方面都是杰出的唯物主义,同时他们还力图把他们的唯物论观点运用到社会生活方面来。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提出和阐发了他们的“环境决定论”思想。
这种“环境决定论”包含三层含义。其一是认为环境决定人们的精神、道德、善恶观念。他们认为,人的智力、情感、品德、才能等不是天生的,是后天的。爱尔维修说:“儿童在离开母胎、打开生活的门户之际,是毫无观念、毫无感情地投入生活的。……在摇篮里是感觉不到骄傲、妒忌、野心、欲望、尊严、荣誉等感情的。”其二是认为,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品德、才能、情感千差万别的原因是社会环境造成的,是后天教育的结果。霍尔巴赫说:“他之变成或者对自己、或者对他的同胞们有益或有害,乃是由于环境把他引得向善或向恶;也就是说,乃是由于人们给他的教育、他所见到的榜样、他所听到的言语、他经常接触的人、他自己形成的或受别人灌输的观念、他所养成的习惯、尤其是支配他的行为的政府使他从自然获得的那个基础受到好的或坏的培养。” 他还说,一个邪恶的父亲只能造就堕落的女儿;一个腐败的社会只适于腐化心灵和精神,一个不义的政府只能造就一批不义的、不和的奴隶,不满意自己,也不满意自己的同伴,不但地彼此争夺,同尽心机互相谋害。其三是认为,这种社会环境主要是指政治、法律、教育、舆论等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教育具有决定的意义。爱尔维修就明确地指出,人的才能和美德的来源,“既取决于支配人们生活的法律,也取决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为了培养出道德的人,就必须有赏有罚,制定合理的法律,建立一种出色的政治形式。” 在他们看来,国民的美德靠的是法律的完善,而法律的完善则是以人类的理性的进步程度为转移的。对于法国哲学家的这种思想,马克思在这个提纲中把它概括为 ,“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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