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辨析《清荷协约》与“郑经密信”


  “当年不仅清朝的地方官员有勾结荷兰殖民者,损害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的行为,割据台湾的明郑政权,也同样有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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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影《彭湖海战》即将上映,相关争论又激烈起来了。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每当有人对施琅收台,实现统一做肯定性评价时,就会有人不失时机地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提《清荷协约》?(也有人笼而统之地称为《清荷条约》)

  当然要提。

  笔者查了资料,对与《清荷协约》有关的资料进行了梳理,现在以最简单明晰的方式罗列在这里,供感兴趣的朋友参考。

  一、《清荷协约》的基本史实

  《清荷协约》签署于1663年10月,是清朝福建地方当局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达成的临时军事合作草案,并非清朝中央政府正式批准的条约。

  1、签约背景

  明郑政权割据:1661年,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1662年,郑成功去世,儿子郑经继位,以台湾、金门、厦门为基地抗清,清廷因不善海战难以平定。

  荷兰寻求反扑:1662年被郑成功逐出台湾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力图重返台湾、恢复其在东亚贸易中的特权。

  此时,继位不久的康熙年仅9岁,尚未亲政。清朝地方官员——福建靖南王耿继茂、闽浙总督李率泰——决定采取机会主义的“以夷制盗”策略,借荷兰水军打击明郑。

  2、核心条款与性质

  协约共11条,核心内容为:清荷联军进攻金门、厦门,得手后再攻台湾;荷兰可在沿海自由贸易;攻克台湾后交荷兰“居住使用”,荷兰可在金、厦择一驻军。

  该协约仅为地方官员擅自订立的临时草案,并未向清廷中央报批,康熙亲政后也从未认可相关条款,所以,《清荷协约》并不具备正式法律效力。

  3、执行与破裂

  1663年11月,清荷联军在福建沿海击败郑经,占领金门、厦门,郑军退守台湾。

  战后,荷兰要求兑现承诺,清朝地方官员因未得朝廷允许,只能敷衍推诿,双方矛盾激化,1664年1月合作破裂。

  1664年7月,荷兰攻占基隆。1668年,郑经率军反攻基隆,荷兰人向清朝求援,清军却按兵不动,坐视荷兰人被赶出台湾。

  荷兰人意识到,清朝没真心诚意想履行协约。他们愤怒指责,清朝利用自己当炮灰;但荷兰人无法对清朝追责,最终灰溜溜撤离东亚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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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施琅收台的历史事实

  1683年,康熙命施琅率军攻台,是清朝中央政府统一全国的战略行动,与20年前的地方协约无任何关联。

  1、收台背景

  割据台湾的郑经政权坚持“援朝鲜例”谋求事实独立,和谈多次破裂,成为东南沿海战乱根源。

  2、收台过程与结果

  1683年施琅取得彭湖海战的完全胜利,郑克塽(郑经之子)投降;

  1684年清朝设台湾府,隶属福建,台湾从此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管辖。

  3、施琅收台的正义性

  施琅收台,本质是平定割据、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其事后上《恭陈台湾弃留疏》,力主坚守台湾、防范外夷,使荷兰殖民者卷土重来的野心彻底破灭。

  三、《清荷协约》与施琅收台的关联性辨析

  1、时间维度:二者相隔20年,协约早已失效

  《清荷协约》1663年签订、1664年破裂,1668年荷兰撤出基隆后彻底作废;施琅攻台在1683年,以20年前的废纸否定20年后的统一战争,属于时空错置。

  2、主体维度:地方私约与中央政令性质迥异

  《清荷协约》是福建地方官员的权宜之计,地方无权出卖国家领土;施琅攻台是康熙亲政后中央政府的正式决策,代表国家主权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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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性质维度:引夷内战与统一主权完全相反

  《清荷协约》是地方官员引荷兰殖民者介入内战、含出让领土的草案,是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民族利益的行为;

  施琅攻台是反分裂、固主权、护国土,将台湾纳入中国版图,二者性质根本对立,完全不能用《清荷协约》否定施琅收台的正义性。

  历史的复杂性在于,当年不仅清朝的地方官大员有勾结荷兰殖民者,损害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的行为,割据台湾的明郑政权,也同样有此类行为——

  四、袁冰凌《新发现的郑经致“荷兰出海王”信考》相关情况

  1、文献发现与发表

  《新发现的郑经致“荷兰出海王”信考》一文由福州大学教授袁冰凌撰写,2001年发表于《东南学术》第6期,核心是对荷兰莱顿大学图书馆藏郑经密信的首次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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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郑经密信的基本信息

  发现时间:1996年袁冰凌为莱顿大学图书馆整理未编目中文抄本时发现。

  形制:宣纸原件,尺寸112×27.5厘米,共26行320字,钤有“招讨大将军印”,带火漆封缄,属绝密外交文书。

  收信人:“荷兰出海王”,考证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高级商务员波尔特(Bort),为当时荷兰对华军事贸易代表。

  写信时间:推断为1663年1月16日或1664年1月6日,正值清荷联军攻台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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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郑经密信的核心内容

  摒弃旧怨:称郑氏与荷兰过往冲突“皆已往之事,不足以伤大德”,主动示好。

  结盟抗清:提出“合力御虏(清军)”,以通商为纽带建立军事同盟。

  出让领土:承诺盟约既定,将广东南澳岛割让给荷兰作为结盟筹码。

  立誓守信:以天日为证,保证“两无爽约,决不食言”。

  4、郑经密信的学术价值

  这是首次公布的海外藏郑氏原始外交密信,填补郑经早期对外政策史料空白。

  郑经密信的发现,颠覆了传统认知:证明割据台湾的明郑政权,曾为自保主动引荷兰殖民者介入、出让领土,是对郑成功“驱荷复台”的背叛。

  郑经密信的发现,厘清 了17世纪中清、荷、郑三方海上博弈细节,是明清海上史、台湾史的关键文献。

  5、结果

  郑经联荷计划最终破产:南澳守将降清,铜山被清军攻克,荷兰因得不偿失退出中国沿海,郑军被迫退守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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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简短的结论

  无论清朝福建地方官员与荷兰签订《清荷协约》,还是台湾郑氏政权主动致信荷兰谋求结盟割地,本质上都是引西方殖民势力介入中国内战,严重违背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

  所幸,这两次引夷介入的尝试均未得逞:《清荷协约》因朝廷没有批准、合作破裂而作废;郑经联荷计划因战局变化、荷兰放弃而破产。

  二者均未改变历史走向,更无法否定施琅1683年率军统一台湾、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正义性。

   【文/郭松民,红歌会网专栏学者。本文原载于公众号“独立评论员郭松民”,授权红歌会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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