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广俊:从呼市杀人案看调整土地承包政策的必要性

2024-06-27 4606 0
作者: 智广俊 来源: 红歌会网

  据央广网报道,6月18日凌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二十家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5人遇害。后续报道犯罪嫌疑人为霍文常,男,43岁,他与遇害人一家是邻居,曾将家中的15亩承包地转租给遇害人,后来他想把承包地要回来,但转包人不同意给。霍文常向人民法院起诉,官司打赢了,可土地依然要不回来。前一个月,有单位在他承包地上挖电线杆,补贴款给到了土地转租人手里。造成霍文常心里失衡,一怒之下,将邻居一家5口人杀死了,只留下儿媳妇一人。据说是,当霍文常因转租地事与邻居交涉时,在场的邻居儿媳妇对挖电线杆补贴款的事,说了一句话公道话:“是人家的钱,就给人家!”但她家人没有采纳。就因这句话,凶手放了邻居儿媳妇的一条命,由此可见,霍文常理智良知还没有完全丧失。

  该案蹊跷之处在于,既然霍文常懂得向法院起诉索要转租承包地,而且官司打赢了,为啥还要不回转租出去的承包地呢?他为啥不向法院申请执行呢?按常理分析,想必这份法院判决书除让土地转包人提前把流转地退回给霍文常外,还有另外的判决条款。也许判决条款还有,霍文常需要补偿转包人在土地的投资——如建滴灌设备、温室大棚等费用,霍文常自己对条款不能完全履行,因此,他不想向法院提交执法申请书。这只是作者的推理猜测,不足为据。

  有人说,转租人一家男主人是村霸,逼得霍文常动手杀人。从网上现有报道材料看,没有人举出该人是村霸的其它例证,因而没有说服力。我的看法是,一个转包别人家的土地,靠种地为生的普通庄稼人,不可能会成为村霸。因为村霸不可能自己辛苦地去种地。我知道,地道的庄稼人就爱认死理,他认为自己是对的,就轻易不会放弃,霍文常和邻居都是这样的人。只不过他们各自认为理在自己的一方,为此不惜性命相扑。

  我在农村工作生活了四十多年,我所在的县距离呼市只有200多里的路程,我熟悉当地农户土地承包流转演变过程。我在这里,想把当地土地承包制演变过程说一说,也许会让大家对该血案的历史背景有所了解,引起全社会的反思,期望也能引起各级政府对农村承包地问题的关注,对土地管理政策有所调整。

  1981年以来,内蒙古在短短二年时间了,无论穷村还是富村,不管各地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意愿是什么,全都一刀切实行了土地承包制任制的改革。给我影响深刻的是,桥靠生产大队地处呼市郊区,靠地理优势,建起了高档酒店等一批社队企业,富甲一方,也被强制分田到户转制,从而该村丧失了发展的基础和势头。同时县乡财政实行了分灶吃饭的改革,其改革内容简单的来说,就是县乡政府要以各自的财政收入来维持政府工作的运转,财政供养人员由各县乡政府来负责,包括公务员和老师的工资,及养老院里老人生活的来源。当时农村乡一级工业几乎是空白,有点小商店、铁匠房等零散税收,农业税费是县乡政府基本的财政收入来源。因此,乡干部的头等工作就是向农民催缴公粮税收和集体提留。向农民要不回税款和集体提留,乡村供养人员就发不了工资,养老院的老人就没有饭吃。在丰收年份,向农民催缴税费是能够完成任务,但也有难度。遇到灾年那就糟糕了。比如有一年,我们乡遇上了大旱灾,全乡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土地颗粒无收,但农民税费也不减免,县乡政府领导的理由是,大包干就是丰收不增,受灾不减,红黑死挨,土地承包合同书上写的明明白白。好在上一年是丰收年,农民有点积累,从农家还能榨出一点油水,乡干部采取各种手段,比如,从农家拉猪拉羊、有啥值钱的东西就拿啥来顶税费,农民的自行车、缝纫机、农用车、铁大门都拉回了乡政府大院,总算大体把税费征收回来了。可是农民怨声载道,谩骂不绝,说,就是旧社会遇到了大天灾,也是政府免税,地主免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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