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检察长“答学生问”:犯罪民企岂能代表国家大局?

2019-11-27 5944 0
作者: 马志远 来源: 红歌会网

  上个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某高校举办的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的讲座上,遇到该校法学院一名学生的提问:“法院、检察院强调服务大局,这会不会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到司法公正?”

  检察长回答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的要求。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方说民营企业(家),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检察长的这段“答学生问”讲了三层意思,一是阐述了他的大局观——我们的大局就是国家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讲对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保护就是讲大局;三是之所以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保护,是因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承担着安排就业的重大任务,一旦“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检察长讲话的视频在网上发布出来后,下面的跟帖评论几乎都是否定性的,甚至有的干脆一通谩骂。再三看过检察长讲话视频,我倒是觉得,这段讲话很实在、“接地气”。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民营企业家被捕、被诉、被判实刑而导致他们经营的企业垮台、职工随即失业的情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类似事例可以举出好几个。面对这些耳闻目睹的事例,我也时常想,如果对这些民营企业家网开一面,不捕、不诉或者处以缓刑,这些企业的工人们还真的能够保留一份工作、一个饭碗,起码不至于立马树倒猢狲散、流落街头,卷入失业人群中去。可是,转而又想,我们的社会就业难道就非得依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解决不可,甚至到了为了解决就业,连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犯罪都可以宽恕的程度?为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经构成犯罪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保护甚至对他们网开一面,就是服务大局?保护民营企业的发展,就是“国家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个大局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几个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加以仔细辨析的。

  先说第一个问题,社会就业是不是非得依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来解决不可?讨论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回到“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还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这个老问题上来。早在建国前夕,有人就抛出“剥削有功论”,说“要欢迎资本家剥削,只有资本家剥削,工人才有饭吃。”好像是离开了资本家工人就无业可就、无饭可吃。但是,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在没收了国民党的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和经过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批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建立起来之后,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成了企业的主人,掌握在他们手中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更能充分地安排就业。一处处油田、矿山的开发,一座座钢铁厂、机器厂的建立,一条条铁路、公路的修建,安排工人就业动辄几万人、几十万人,创造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奇观。新中国没收官僚资本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事实充分证明,离开了资本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不仅能够吃上饭,而且还能够吃得更好、穿得更好、住得更好、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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