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民营企业家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的就捕该判刑的就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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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中华 来源: 红歌会网

  法制日报(法制网)2020年11月2日报道: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10月30日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上强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经营中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慎捕慎诉,最大限度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能够依法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就不采用羁押、查封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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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张军不只一次提到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去年10月18日,在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首场专题讲座中讲道:民营企业在当前国际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经济上犯罪,是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调节呢?“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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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言论,张军今天2020年12月14日在清华大学又重复说了一遍。我认为:民营企业(家)犯罪把它捕了,可以由国企接管,工人不会失业的。应当让全国人民平等地享有政策法规的权利和承担政策法规的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政策法规的特权。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民营企业(家)绝不能有法外之地,该捕就捕才能涌现真正企业人才,反之就让投机分子投机,而损害经济科学健康发展。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军,他所提出的理由真是荒唐至极,他如果把这样的观念付诸于实践,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势必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

  如果对“民营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有,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讲严谨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还能出现模楞两可的东西,难道中国司法也有两种标准,两种原则、两种政策?这就是他所说的公平公正? 我看他应该尽快引咎辞职。

  司法就象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健康的司法是惩恶扬善,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司法结果是惩善扬恶,它将引导社会风气向坏的方向发展。司法不公是导致社会道德堕落,社会风气恶化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司法不公使得的社会正义无处伸张,人们有仇无处报,有冤无处伸。让人们对社会的感觉是一片黑暗。在司法不公的背景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层出不穷。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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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是工人创造的,房子是工人盖得,就业岗位也是根据生产需求的变化而变化的,可是那些高高在上的资本家们除了会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和吸食人民的血汗意外他们还做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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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他抓了,这个企业马上完蛋”。我认为,这个坏人控制的企业早该完蛋,他不完蛋,法律就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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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工人,都是这帮民营企业家弄的。就是在经济最兴旺的时期,也是大量存在。因此,再照顾也是白搭。而过去从来没有过。是自从有了私营企业之后才出现的。这帮人是靠着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富起来的。之外不会干别的什么好事。保护他们,就是保护犯罪。中国经济发展还得靠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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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着检差长的位子,操着总里的心,各司其职不好吗?把本职工作干好就很了不起了。本职工作是什么?这职位,应该是维护司法公正吧。要么调职去商务部,国资委之类的单位去吧,考虑那么多,怕是难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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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有了资本家的“能不捕就不捕”法外之地,资本家才敢为所欲为!这是官府有意为资本家无恶不作鸣锣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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