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众号曝光学生隐私必须依法制止
针对1月27日鹤壁市高中高三年级在公众号发布“1月18日—1月24日违纪情况通报”一事,鹤壁市高中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调查。经查,年级在此事上存在方法不当、管理不规范问题,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是对高三年级主任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年级主任作出深刻检讨。二是年级主任对所涉及学生及家长进行公开致歉。三是班主任及心理教师对所涉及学生进行逐个谈话,消除对学生心理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中国网2021年1月29日)。
众所周知,学生在课堂上存在的违纪违规现象,老师应当通过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和思想工作让学生得到改正,不应该采取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不正确方式进行处理。尤其是涉及学生隐私和人格尊严的事项,老师必须严格按照社会公德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在法治化和信息化时代,老师作为学生的灵魂工程师,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必须站在遵纪守法的立场上进行深入细致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既不能简单粗暴,又不能“好心办成坏事”,更不允许以违法方式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也就是说,学生课堂上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但却不允许老师违反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简单粗暴地对待学生存在的错误和不良习惯。老师和学校领导必须严格区分和对待学生违纪违规和老师简单粗暴的违法问题;也就是说,老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绝不允许老师做违反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的带头人。老师必须时刻严于律己,并以为人师表的表率作用去感化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也就是说,老师必须带头用国家法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为广大学生做出遵纪守法和校规校纪的行为示范;也就是说,老师在纠正学生错误的时候,首先自己不能有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的不良现象。老师要求学必须做到的事情,老师必须确保自己的言行一致,不能口是心非做两面人。
正如人们所说,正人必须先正己,己不正者无法证人。正如《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意思是说,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也就是说,学生与老师之间只有相互尊重,才能做到互相爱护和互相帮助,并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校风和学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允许学生违纪违规,但却绝不允许老师和学校领导违反社会公德和党纪国法。而且,老师和学校领导必须把党纪国法作为规范自己行为准则的一面镜子,并经常自觉地进行对照检查,既不能骄傲自满,又不能把自己的职权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
既然知道错了,学校不能光让老师承认错误,并向学生公开致歉,学校领导应当带头向学生公开致歉。这是因为,老师所犯的错误是由于学校领导没有把依法治校的理念贯彻落实到位。而且,对老师缺乏严格的普法教育。如果学校领导的综合素质好,那就治校有方,老师就不会滥用手机微信公众号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人格尊严。面对存在的错误,只有老师和学校领导进行深刻反思,才能让学生真正受到怎样做人做事和遵纪守法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