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中国应该尽快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运动

2021-02-01
作者: 陈中华 来源: 红歌会网

  2021年01月30日@吕梁发布通报,针对离石区盛世君悦“1·24”案件,吕梁公安机关加强案件侦办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现已查明北国超市负责人郭某等人对受害人穆某钟实施捆绑殴打的犯罪事实。此前,据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报道,1月24日晚上,山西吕梁离石区盛世君悦小区一名业主被打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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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1月31日天目新闻 1月24日,在西南科技大学就读的四川籍19岁大二学生张某驾校学车后失联。1月30日晚22时30分许,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负责该案件的代姓警官,他证实,女生已经找到,遗憾的是已经死亡。具体的案件,警方还在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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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01月31日广西新闻频道 :15岁女孩拒绝男子非分要求后被其上门砍成重伤,2名嫌疑人已落网。蒲庙的15岁女孩小陈,在南宁市一家名为音速的酒吧打工。1月25日凌晨,小陈因拒绝一位刚认识的年轻男子的非分要求,被砍伤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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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中国应该尽快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运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活动,从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坚决遏制各类突出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也许会有人出来反对搞运动,下面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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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全国‘严打行动’全面开展,在此次严打中,有三件轰动全国的案件水落石出,表明了我国在此次严打行动中不可磨灭的决心!第一件:开国上将杨得志女婿被流氓杀害一案,第二件:开国元帅朱德孙子朱国华一案,第三件:开国上将陈再道儿子陈东平一案。

  1、杨得志女婿一案

  可以说,杨得志女婿一案是83年全国严打行动的导火索,当年杨得志的女儿杨秋华和夫婿新婚不久,前往河南南阳度蜜月,就在他们两在南阳的街上游玩时,有几名当地的小混混前来调戏杨秋华,因为那时候的杨秋华长的非常的漂亮,得到很多人的青睐,这几名小混混刚想要对杨秋华动手动脚时,杨秋华的丈夫直接挡在妻子的前面对这些人一顿怒吼。

  这些小混混却不把他放在眼里,随后就和杨秋华丈夫打了起来,当时奈何杨秋华丈夫也是军队出生,一个人便把他们给打跑了,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小混混居然找来了他们当地大的保护伞,也就是当地的一名公安,这名公安的岳父可是南阳当地公安局的副局长,权力大得很,所以他们才会肆无忌惮的做违法的事情。

  杨秋华丈夫看见小混混身边还有一名公安就放松了警惕,刚想说话时,这名公安二话不说,拿起手中的警棍直接向杨秋华丈夫的脑门敲去,导致他直接倒地身亡,事后,他们了解到死的居然是开国上将杨得志的女婿,让他们感到惊慌不已。

  不久后,这件事情传到了杨得志的耳朵里,这让杨得志悲痛不已,之后他马上找到邓小平和他商议社会的整风行动,俗称‘严打’,没过多久,全国就展开了严打行动!

  2、朱德亲孙子朱国华一案

  年纪轻轻的朱国华,刚毕业不久,就被分配到了天津的火车站工作,负责火车的技术层面的维护,他平时看起来温文尔雅、谦谦君子,实际上在脱离了家庭后的他肆意妄为,在工作期间频繁的骚扰女同事,还强迫她们与他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在尝到甜头后,他便变本加厉,更加的猖獗,做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全国严打期间,他的事情便被揭露,东窗事发的他已经无路可走,事后,邓小平得知此事后并没有作出任何的批示,而是把执行报告送往朱德遗孀康克清的手里,让她自己决定,康克清看到后,回了一句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久后朱国华便被执行枪决,以儆效尤!

  3、陈再道儿子陈东平一案

  陈东平在我军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立下了汗马功劳,新中国成立后,陈东平进入一所军校进修,希望可以向父亲那样做一名大将军,但是陈东平在进入这所军校后,每天嫌弃这嫌弃那的,说学校军事化管理实在是太严格了,对自己的约束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之下,陈东平居然和海外的特务联系,说要逃离此地,就在他想去过纸醉金迷的生活时,被学校发现了,随后就对他进行了思想上的教育,让他劳改了几年。

  释放后,没多久,大家以为他能够改过自新,但是没想到的是陈东平没有丝毫的悔改,仍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之后又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最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判处他为死刑,即可执行!

  从这三件事情可以看出,我国当时展开严打的决心是刻不容缓、公平公正的,这次严打振奋人心,整顿了我国不良的社会风气,使我国呈现出欣欣向荣之景象!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每当社会治安恶化,犯罪分子猖厥,中央就对刑事犯罪开展一次严打运动,每打一次,国家就稳定了十多年。 对某些问题较多、难度较高、矛盾较大的工作,如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威胁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及黑恶势力等等,偶尔施以“运动式集中整治”予以严厉打击,即被某些人指责为“运动式”的执法应属于有关方面的一种执法常态,也是实施其他各项工作的一种常态,是我们攻坚克难时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此举无可非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因地制宜从现实出发,分散与集中并取、普遍与特殊兼顾,恰恰是辨证意识在工作落实中的体现,也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没什么可惊诧的。实施集中整治并不必然地等于平时懒政、没有治理和过后就松懈。

  显而易见,很多工作仅靠日常的治理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取缔黑、黄、毒、赌,打击凶杀劫盗的各种犯罪等工作,其矛盾多、困难大、牵涉面广、关系错综复杂、利益纠结缠夹;控拆遍地“开花”的违章建筑,整治蔓延的交通违章和“黑车”泛滥,制裁各类毒污假劣食品等,即便平时抓紧还应对不暇呢!哪容你去“不治”和“懈怠”?因而诸如此类的工作不仅需要平时的日常处置和治理,也离不开间或的突击和强力整顿。实际上,任何工作都不能满足于平时的“按部就班”,尤其是打击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的工作。必须突出重点带动全面,抓住主要矛盾顾及次要矛盾。很难想象,打击刑事犯罪只能循着某个一成不变的节奏或模式进行,而不允许有必要的“加速度”和随机应变。如果这样就太机械太教条,比“八股”还要八股了。

  “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即便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也比比皆是,成为一种规律性的体现。譬如一个家庭从周一到周五每天都打扫卫生,但周六还是要突击性地大清理一次,这样的效果更好。不能仅靠每天的清洁就行了。学生在每学期考试前都要集中复习以备应考,然而这决不等于学生平日里就没有去复习和考试。战争也是如此。有阵地战,也有运动战,不能拘泥于只许打阵地战、不许打运动战。打歼灭战时必须突破常规,集中优势兵力。若是平分兵力、各自为战,不说消灭敌人了,连自保都成问题。上世纪40年代末解放战争中的“三大战役”,就是对国民党反动军事力量进行“集中式”、“运动式”歼灭的典型例证。假设说我们只能按照一个月消灭5万敌人的“日常形式”去解决国民党军队,而不允许有集中优势兵力的大歼灭战、大运动战,岂不是太荒谬了吗?

  尤其在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控制违章建筑滋生和遏制道路交通违规泛化等方面,只靠平时的工作根本无法达成,因而必须辅以强力的突击扫荡,即集中力量于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空间里予以整治。而且违章建筑、车辆交通违规和刑事犯罪等的发生,也并非是循着固定的、一成不变的频次,它们也有着在流动人员激增、社会动荡、节假日等时节暴发的特点。面对这种短时间内突然形成的“犯罪潮”、“违章潮”和“违建潮”,只靠平时的日常治理能行吗?肯定不行!惟有大力度的集中力量的“运动战式”治理方可与之抗衡。除此别无他途。

  作为十分常见而又不可或缺的工作与行事方法,实施集中力量的“运动式”整治和打击犯罪是无可非议的。诚然,我们应该警惕和防止那种“一曝十寒”的情形,却也不能武断牵强地否定和指责“运动式‘严打’”并将之视为“平时懒政、不治和过后就松懈”,这两者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否定集中整治和“运动式”执法不啻是在否定一个卓有成效的工作方式,客观上等于是在抑制和消减工作的成效。

  不要计较和纠缠于外在形式如何,能产生效果才是硬道理。犯罪猖獗将导致民无宁日、国无宁日,甚至能毁掉我们的国家!如今有人置基本常识于不顾又跳出来攻击“对刑事犯罪的集中严打”,这已经不是什么新发明。早在重庆率先强力打黑之初,就有报纸大肆指责和攻击,并形成了一股“保黑护黑”为之鸣冤叫屈的逆流。但是,他们并没有能挽救重庆黑恶势力的覆亡命运。对于运动式集中整治和打击犯罪必须坚定进行下去,此乃保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之所系。对集中力量整治和打击犯罪的否定与攻讦,既苍白无力又违背工作的基本规律,并至少在客观上助长犯罪黑潮的加剧和泛滥。

  毛泽东为什么经常搞运动?这不是毛泽东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中国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封建社会,中国世界第一。工业革命,中国跌入低谷。落后挨打,任人宰割。这时候只有各种各样的运动,大规模的、大幅度的社会运动才能让中国从落后的状态中走出来,消灭旧制度,建立新制度。

  好比力学定律,只有运动才有冲击力,速度快冲击力大,运动慢冲击力就小。冲击力这东西有冲击性,冲击性自然要伤害一些人,这也是社会规律,社会运动的阻力往往是制度、思想、落后势力,落后势力是有人组成的,人受了冲击自然恨的要死。但是,如果没有运动,保持了落后的制度好吗?

  新旧制度切换不是瞬间完成的,其中必然有争夺、反复、进步、倒退,所以当大的社会运动结束后,会有一些中型的运动出现。针对政治制度的运动结束后,会有一些针对经济、文化、思想的运动,这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灵魂不变制度就无法巩固,好比地主被剥夺了土地,但是地主仍然念念不忘反攻倒算,那么胡汉山很快就可能回来。辛亥革命只革了皇帝的命,没有革地主、资本家、买办、大户人家、军阀的命,结果到了民国,即使有总统、议员、县长,整个社会还是腐败的一塌糊涂,阿Q还是阿Q。

  制度是通过运动形成的,也是通过运动巩固的,制度二字本身就意味着范式、模式、规矩、流程,而这些东西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实践中形成的。开始的时候必然有一定的尝试性,通过尝试发现好的方法,尝试好比试验,不可能尽善尽美,但尝试的目标是寻求好的制度,所以就不能求全责备,求全责备是无理取闹。

  运动本身无可厚非,唯一的问题是这些运动是否必要,是否必要既包含科学判断也包括价值判断,被冲击且怀有私心的人自然说没必要,但从社会规律来看,也许是有必要,有没有必要可以讨论,将运动的价值一概否则却是错误的,将运动否定了怎么定义改革呢?改革不是运动?改制不是运动?关键是往哪个方向运动,形成什么样的制度。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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