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人民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
今日,看到一条旧的新闻,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
庭后,记者曾多处走访,试图弄清当初曾秀被强奸事件的解决过程。涞源县公安局称,曾对此案发出《起诉意见书》,已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未获批准;而涞源县检察院则表示,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据检察机关指控,35岁的毕志新获知妻子曾秀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对该事一直没得到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毕志新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复仇。在冀鹏家附近,毕志新与冀鹏相遇,两人发生厮打。毕志新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
律师在法庭上为毕志新作了罪轻和从轻处罚的辩护。他认为,毕志新是基于自己老婆遭受被害人冀鹏多次强奸之严重侮辱,且报案后警方又一直借口证据不足不予查处,上访回来又被拘留,其受辱心理长久得不到排遣,进而走向自己找冀鹏了断之路引发了本案,属于典型的义愤杀人,成立刑法第232规定的“情节较轻”应当在3至10年量刑的故意杀人;毕志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据此可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被告人以前一贯表现良好,此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都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此外,律师还提出,涞源警方在查处毕志新妻子被冀鹏强奸一案中,存在严重失职,是引发本案的重要因素。他称,毕志新夫妻对冀鹏强奸案报警后,警方对冀鹏采取拘留后不该放人时放人了,该报批捕时不报批捕,对冀鹏名为监视居住,实际上既不监也不视,放任自流,夫妇俩进京上访反映警方渎职回来反被关押,从而激化矛盾。因此,警方对该案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冀鹏强奸的曾秀梅说她想了很多,绝望、无助和不解萦绕在心头,对她而言,这样的结果完全不能接受和理解,“强奸我的人只关了一个星期,我们去要说法,却被关了10天。”
我认为:凡司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当事人犯罪的,不但不应处罚当事人,还要严惩司法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者。当人民无法得到法律的公平,自然法则,就是最后的正义。有了毕志新们,才能使权贵们不敢肆无忌惮地胡作非为、才能震慑那些有钱有权有势的犯罪分子。也才能体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是否冤冤相报,要取决于司法是否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有些地方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导致信访局门庭若市,造成有些状告无门的人,像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