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建立异地审查再审程序,从根本上减少冤假错案
根据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375个因上访而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刑事案件分析可知,上访者已经成为了刑事治理的对象,他们成为了刑法惩治的目标。2013年后的这一政策转型使得信访治理发生了一个实质的转变,从权利救济、社会治安问题转化成刑事犯罪。这一政策转型看不能有效解决基层政府权威流失和访民社会动员威胁问题。
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合法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单纯维稳,不解决具体的利益问题,是治标不治本,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久而久之还会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当前,信访作为权利救济的合法机制, 其存在和运作本身就为访民提供了一个全国性的平台。一些访民在上访的过程中熟悉了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其他访民提供信访代理的服务。信访不仅是访民信息分享的机制, 它也成为了访民政治动员的渠道。来自全国各地、五湖四海的上访者齐集北京,他们因为真实的或放大的冤屈,在相互倾诉中寻求安慰,在分享经历中建立信任,并且为了互相援助而一起行动。
因上访引发的突发事件在访民中传播非常迅速。访民因为在地方遭遇到的不公,在接访中面临的冲突,在北京上访时可能遭遇的冷落、歧视乃至于侮辱,类似的背景、相同的命运,希望问题得到解决的共同意识, 使得访民成了一个具有高度自我意识,以经济诉求为主,兼及政治参与诉求的群体。这样一个心怀不满而零星聚集起来的群体,就政权角度而言,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信访终结而寻衅滋事,是对于这种威胁的一种回应。信访治理从此由社会治安转入刑事政策,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信访的刑事解决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刑法阻吓牟利性上访,它对于申冤型上访仍然无能为力,基层政权一旦将其应对上访者的手段从训诫、行政拘留、曾经的劳动教养扩展到刑事处罚,它们对于这个新手段的滥用和误用必将引发新的上访。这一转变是否能够解决政权弱化的现实危机和社会动员的潜在危险。
目前,纠正冤错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或者说再审程序,在程序设计上是有一定问题的。案件再审复查一般是由原办案机关包括法院或检察院启动,也就是说,谁办的案,自己复查、自己启动。
这种情况下让他们主动纠正自己的错误很难。比如聂树斌案,他的家人申诉了多年,河北司法机关多次驳回了申诉,认为这个案件没有错。这个案件最终能够得以纠正,就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发现了确有问题之后,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启动了再审程序,才把这个案件纠正。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最高法院没有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这个案件,还是由河北的相关机关来复查,很有可能到现在还纠正不了。所以审判监督程序有必要做一些修改,应当建立异地审查、启动再审程序的机制。
此外,目前复查过程中主要是书面审查,缺少当面听取意见或者公开方式听取意见的机制和程序。应当建立申诉案件复查的听证程序。聂树斌案件在山东省高院复查期间,就召开了向社会公开的听证会,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非常好。
对申诉案件建立公开透明的复查机制,不仅有助于发现冤错案件,而且如果不是冤错案件,通过公开听证,也能让当事人知道他的案件到底是不是错了、为什么不纠正、为什么被驳回,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息诉罢访的效果。
强权压制上访,必定激化矛盾,作为人民的政府,理应“执政为民”以人为本。遗憾的是,有些地方不为人民服务也就罢了,更是人为设置民意诉求的“堰塞湖”,堵塞民意。正是这种压制和不作为,乱作为,把问题堆积发酵,最后造成矛盾激化。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让权力受到应有的监督和制约,让每个公民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稳定。
目前,人民群众有冤上告到中央也是转回当地查处,这样的信访制度,致使违纪犯法分子有恃无恐,有些地方官员对上访的人民说道,你别说告到中央,你告到联合国去我也不怕,最后还得转回来当地查处。在当今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的情况下,人民有冤时,没有上级的直接查处,由当地政法机关自己查处自已的违纪犯法行为,人民的问题就不可能得到公平公正解决的。造成人民状告无门后,导致一些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
人民到党中央和国务院上访,其实也是人民对党中央和国务院信任的一种体现,中央应该直接查处,绝不能当中转站,人手不够可以招聘,起初工作量会大些,过段时间就会少了,只要中央直接查处,各地就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各地不敢做不公正的事,就不会产生访民。
司法公正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游戏。司法公正牺牲掉的只是少数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一定要知道这个逻辑。 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全面统一领导,对不公正的裁判决应当及时纠正,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中国的司法绝不能脱离党的领导,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司法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才能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从根本上减少访民。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