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讨薪在食堂吃4个菜被收7万,这还算“恶意讨薪”吗?
在哪个公司食堂吃4个菜要收7万元?
最近,网上爆出一段视频,7个人去公司要钱,老板不在,于是就在食堂吃了顿饭,点了四个菜:一个青菜、一个带鱼、一个竹笋以及另一个不知道名字的菜。结果,老板回来后要收每人一万一共七万块钱,并称:如果接受每人1万块钱的餐费,就签字,工资会立马结清;如果不接受,就只能慢慢协调了,现在没那么多钱;老板还说,这是自己的公司,不是你们想吃就吃的。
说实话,七个人点了四个菜,这已经够节俭了吧。况且,点的也不是什么山珍海味吧,什么菜能花这么多钱啊?
年前,有人因为在塔吊上讨薪被称为“恶意讨薪”刑拘十天,连年都是在看守所过的。(点击《一声叹息!包工头因爬塔吊“恶意讨薪”被拘》查看详情)如果说上塔吊危害了公共秩序,是要打击的“恶意讨薪”,那这次老板开口向讨薪者要七万块钱餐费,肯定是赤裸裸的“恶意欠薪”了吧!
不仅是“恶意欠薪”,这摆明了就是故意敲诈勒索嘛。对如此令人瞠目结舌的现象,我们又该如何惩治呢?
昨晚,杭州网发布了调查结果:
7名当事人讨要的是设备租赁的相关尾款,并非网传的劳动争议和欠薪问题。因用餐问题发生冲突,从而引发了“食堂用餐,要求每人支付1万元”的说法,实际并未收取用餐费用。目前,经协调,双方就机械设备租赁费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
简单来说,要求支付七万元就餐费这件事情是真的,现在纠纷已经解决了,而那个开口敲诈的老板一点事情都没有。
就算是讨要设备租赁尾款,就活该被敲诈勒索吗?面对这么赤裸裸的敲诈,七名当事人不给他钱,就当作敲诈勒索这回事不存在吗?
一直以来,和老板有恃无恐的嚣张相比,讨要工钱的工人总是相当无奈。老板一句“不是你们想吃就吃的”把孰强孰弱表现得淋漓尽致。根据视频,就算是在民警已经介入的情况下,这七个来讨钱的还是被拦在了公司外面,不让进入。
诸如此类的事情数不胜数。在资本面前,劳动者的地位低到不能再低。
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有获取报酬的权利。但为了拿到这点仅够糊口的微薄报酬,多少劳动者使出了浑身解数,甚至不惜以性命为代价以求获得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但悲哀的是,通过合法讨薪,很多时候没有办法顺利拿到欠薪。比如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就存在着时间过长和举证困难的成本问题。
如果当地积极介入劳动纠纷进行调节和仲裁的话还好说,只要有一方不服,进入诉讼环节,起码要半年以上,劳动者还要负责举证。对于普遍劳动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工来说,收集相关材料不那么容易。更何况,对他们来说,一日不工作便一日不得食,这些成本无疑让他们无法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