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电力真牛气,“劳动仲裁”竟成求职者原罪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面向社会招人了。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它的招聘公告中对“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的人做了规定,其中一类竟然是“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

  这一条明显地传达了三个意思:

  一,我司有违反劳动法的情形存在;

  二,我司不欢迎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的刺头;

  三,我司只需要那些老老实实、奉上级为神明的人,若本单位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粗暴严苛的行为,能够忍辱负重、逆来顺受的人。

  与“996是一种福报”的阿里,每月干满380小时才能“本分”的拼多多不同,这是一家百分百的国企。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功能为接收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所辖供电营业区40个县的电网规划及投资建设、供电服务和资产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广西新电力成立于2019年8月15日,注册资本金1000000万人民币,其股东为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90%)与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其中广西电网为南方电网百分百持股的子公司。

  此前,或许这些企业同样不会招“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但人家基本上是只做不说,用别的理由给搪塞过去。

  如此赤裸裸的,尤其责任主体还是一家百分百的国企,倒还是头一次见。

  要知道,劳动仲裁本来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的法定救济途径之一。一般而言,劳动仲裁该担责的都是强势方的用工企业,弱势方的个人还得有勇、有智、有担当才行。

  怎么到了广西新电力这里,个人参与劳动仲裁就成了重大污点了呢?

  广西新电力这一行为,公然违反了劳动法,仲裁法、就业促进法: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用工单位的不法侵害,是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的,原则上来说劳动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其中就包含劳动仲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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