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胡编惹众怒——“法治”前面,还应有个“社会主义”
最近因为莆田杀人案,以及上海一周内先后两起命案——看得出来,老胡很心急,很想说点什么,很想安抚安抚群众。作为我们舆论宣传阵地的主要一员大将(先不管干的咋样),老胡有这种焦急本可以理解,似乎也是有责任感的体现。不料,胡大人金口一张,不仅没有平息舆论,反倒引起不少网民群众对他的不满和批评。
顺便说一句,这种“维稳不成反添乱”的情况发生在老胡身上,不是第一次了……
是老胡不行了,还是这届群众不行?
胡编貌似很苦恼,于是“想问大家一个问题”:
“我们当中有谁在生活中碰到过不断给我们带来灾难,政府和周围正义力量也拿他没办法,需要我们个人动手拿刀‘捅死他’的恶人呢?”
在这里,又一次暴露了堂堂胡总编极端庸俗的思想方法——如果承认他还有思想方法的话。
套用方妖婆一句话:
你没碰到,不等于没有。
胡编这个提问,有些正经,又有些不正经,很有些滑稽意味。像有的评论说的,这暴露的完全是胡锡进“人上人”的阶级立场,完全是一种现实版的“何不食肉糜”;同时,在我们看来,这暴露的也是他老胡极端庸俗的主观唯心论。
怎么说?——根本就不应该这么提出问题!
生活中,我们个人亲身遇到过“不断给我们带来灾难,政府和周围正义力量也拿他没办法,需要我们个人动手拿刀‘捅死他’的恶人”又怎样?没遇到过,又怎样?
你遇到、没遇到,跟他存在、不存在,是两码事。不能以你的个人经历代替所有人的经历,不能以你的主观体验代替客观存在。
真正值得探讨的是∶生活中,到底有没有“不断给我们带来灾难,政府和周围正义力量也拿他没办法,需要我们个人动手拿刀‘捅死他’的恶人”呢?
如果没有,“扫黑除恶”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那么多坏人坏事,也就应该“没有”了;如果没有,“扫黑除恶”这个行动,看来也是不必要了……
当然,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按道义、按是非讲已经需要我们个人动手拿刀“捅死他”,跟我们能不能、会不会、应不应该动手拿刀“捅死他”,可不可以混为一谈???
这是一个需要性,跟可能性、现实性、必要性的关系问题。
举个例子,“台独”分裂分子,肯定是14亿中国人民人人得而诛之,“必要性”肯定很充足;但是,现实吗?直接采取个人恐怖的做法,把一个个“台独”头目给宰了,就能解决问题吗?就符合我们的利益吗?
我们说,不能。
个人恐怖的做法,是布朗基主义,不是马列主义。
我们要粉碎“台独”分裂势力,不是说雇几个杀手,把“台独”头目宰了就行了;而是要通过严肃的对台全方位斗争,包括政治斗争、意识形态斗争和制度竞争,瓦解“台独”势力的社会基础,争取得到台湾最广大民心,这个斗争需要10几亿人共同参与的伟大的群众斗争,需要全面落实社会主义制度以形成对美西方资本主义体制的竞争压力,让台湾人民乃至美西方人民真真切切看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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