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代孕——民生有需求,立法要跟上
据报道,中国有生育障碍的夫妇比例为10%至15%,其中需人工生殖辅助技术介入才能怀孕的约有20%。一些夫妻不甘心一生无子,通过代孕机构找到有生育能力的代孕妈妈,通过将受精卵子植入子宫的方式,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再将孩子送还给寻求代孕的委托父母。随后,代孕妈妈会收获一笔可观的“借腹”收入。据法制日报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的代孕中介已达400多家,大多属于“地下交易”,并因此造成代孕市场较为混乱。
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和管理代孕问题,古今中外都有不同意见和做法。 代孕最近成为网络热议是因为年轻女明星郑爽代孕事件引发。撇开郑爽代孕具体案情,就代孕本身来说,网络上反对代孕主要有四点理由: 一是不合法。我国原卫生部2001年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应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二是不道德。代孕使母亲没有十月怀胎的艰苦体验,可能会疏远骨肉亲情。 三是不公平。代孕是富人得利,穷人牺牲。只有穷人才会为了钱为人代孕,只有富人才有钱请人代孕。 四是有危害。代孕过程有传播疾病、手术失败乃至生命危险,侵犯了妇女权益。 本人不倾向全盘否定代孕,也不赞成完全放开代孕,而应该在深入讨论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立法规范,加强管理。 第一,代孕诉求可以理解。代孕是一部分不能生育夫妇和失去子女夫妇的迫切诉求,这种诉求之所以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是因为谁都想子孙满堂,世代永昌,谁都同情他人没有后代的痛苦。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遂己之欲,也思遂人之欲。 第二,代孕有历史传统和社会基础。人类自身的生产再生产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中华民族自古就非常重视自身的生产——传宗接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后代被列为最大的不孝。中华民族会生生不息,形成世界上最大的族群,与重视传宗接代有相当关系。 人类繁衍进程中,由于先天和后天原因,总有一些夫妻不能生育,为了传宗接代,人们想尽各种办法,包括求医问药,求神拜佛,供奉送子观音,典妻租妻,借腹生子。借腹生子在民间存在久远,并无法律规范,也无伦理谴责,基本上是社会默认行为。说明代孕有一定的历史传统和社会基础。 第三,世界有一些国家包括发达国家承认代孕合法。目前,法国、瑞士、德国等国禁止代孕,英国非商业性质的代孕属于合法行为,美国有20多个州对代孕有不同程度的法律认可。
第四,我国代孕不合法问题值得研究。我国原卫生部2001年出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在严厉限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作出的,更多的是从计划生育角度考量。现在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作出重大调整,甚至要鼓励生育,一些夫妇失独又与计划生育有关。如果失独夫妇能够通过代孕繁衍后代也是一个政策补偿。法因时而变,因需要而调整。何况此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又已经20年了。20年来,国家法律法规大部分经过多次修改调整,相当部分已经废止,此部门规章早已应该废止或者修改了,一味以此规章说事,不是改革发展与时俱进的态度。
第五,代孕不平等问题不大。社会不平等一直存在,市场经济加剧了不平等,现在群众呼吁平等的诉求是完全对的。但不平等的深刻根源在经济,表现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代孕表现的不平等只是一个极小的方面,而且并不明显。比如几十万元代孕费,不是只有资本家能够支付,部分工薪阶层也能够支付。妇女给人代孕,虽然有所牺牲,但也得到相当补偿,与艰苦劳动获得收入没有更大区别。至于富人让人代孕,自己逍遥快活,那也是极个别的。就是郑爽,也并不单纯为了自己逍遥快活,更多的是为了艺术生命。大家应该知道有一些知名演员为了挚爱的艺术事业选择不育,不仅留下终身遗憾,也给自己的父母亲人无法交待。
第六,代孕不存在伦理道德问题。伦理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例如坠胎是否合法是否合乎道德伦理,中外历史上都有过长期争议,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这类问题与黄赌毒不同,黄赌毒因为危害特别巨大,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很长历史上都是坚决打击的。代孕除了满足委托人需求外,对其他相对人没有压迫和欺骗等等伤害,而是自愿协商的合同合作关系。委托代孕人因为代孕对骨肉亲情的影响,其实只是自己没有十月怀胎的体验,并不影响子女的体验和情感。代孕与人口买卖也根本不同。代孕买卖的主体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而是成年人自己的部分功能,这比器官移植中的买卖和捐献与道德伦理的关系还要远一些。代孕与卖淫嫖娼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没有肌肤之亲的羞耻之事,在完全公开相关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并不破坏婚姻家庭。
第七,禁止代孕问题更多危害更大。代孕地下市场混乱传染疾病容易失败等问题,不是因为代孕造成,而是立法滞后,管理失控,不能正规经营造成。代孕一日不合法,地下市场就一日混乱。合法了,规范管理了,正常经营了,所谓混乱失败和传染疾病危险问题也自然解决 ,不言自明。
群众利益无小事。需求代孕的人在人口比例中虽然不大,但14亿人口,加上计划生育失独背景,总数是个不小的数字。对这部分人口的诉求不能麻木不仁,漠不关心。应该明白,代孕要求的,大多数都是因为不育和失独迫不得已,只有小部分是因为职业生涯不忍放弃,只有极个别是为了自己所谓逍遥快活。因此可以说代孕是相关群众最迫切最烦心的事,也是一项正当的诉求,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不是什么害人害己的事情。在中华文化特别重视孝道重视子孙繁衍的背景下,在人口老龄化群众生育意愿不断下降的背景下,这种诉求更具有正当性。 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就是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代孕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形成立法建议,把代孕纳入法律规范,使代孕在法律框架下、在现代医疗生殖技术支持下健康运行,为不育夫妇和失独家庭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