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不同路径
辩证法就当下而言,有两种发展形式。一种是认识论层面的辩证法,一种是人的存在活动辩证法。前一种以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辩证法为基础,发展为唯物主义辩证法,也有叫辩证唯物主义的。黑格尔辩证法,是主客体的认识论:通过主体‘人’的思维‘对象’活动,抓住了对象本质,认为本质即实体,由此俘获了思维的对象、实体,变对象实体为思维意识的延伸。‘实体’是黑格尔规定的一个特殊体,即可理解为物质自然物,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具体形态的思维对象物,比如感性经验,‘自在物’。自在物是康德的概念,人感性经验之外的物体。黑格尔通过这样的方式,把思维的对象物质自然、实体变成思维的概念,由此解决了康德的感性与自在物的对立和分裂,弥补了思维与存在的沟壑。
为了深入解析黑格尔辩证法,在此介绍两个分析工具,1.主体论即字面意思。2.本体论或存在论。阐述哲学主体的本质活动。世间万物都有其存在方式,由此产生物种之间的共性与不同特征。黑格尔哲学的主体是人,本体是人的思维活动。主奴劳动辩证法,虽然也叙述了奴隶的物质劳动过程,但他没有看重奴隶劳动物化的对象物-陶器等,只是把物资劳动作为意识升华为自主意识的中介。意识变为精神后,黑格尔把物质劳动的拐棍就扔了。他的劳动只有一种形式:思维活动。
马克思则是把劳动重新解析,确立还有物化自然对象的活动,这就是物质生产的劳动创造。也就是说马克思重新阐述了人的本体活动,把黑格尔当成中介、拐棍、丢掉的盲肠捡回来,重新审视。得出结论:人的思维和其形体都是劳动创造的产物。这是从分析工人劳动开始,对古典经济学的解析和批判,继续费尔巴哈的感性步伐,对空想社会主义的批判,对科学发展的认知,批判继承黑格尔的认识论和辩证法,才达到新的本体论。过程艰辛刻苦,方式是理性结合感性。以1844年建立新哲学,到1848年才基本完善初级阶段。
哲学是一种思维方式,到了马克思手里从本体论和方法论上活动创新。区别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只能从本体论上看。因为不论如何创新,也改变不了哲学是一种思维认识论的特征。后来发生了一种唯物辩证法,把物质自然作为本体,世界统一为物质性为经典语句。本体运动是物质自然的运动,与客观唯心论一致的方式,颠倒主客体,这次人成了客体,人的思维也成了物质自然的附属物。把物质自然作为主体,是一种虚拟的主体,思维还是主体‘人’的,并不能改变唯心的本质,唯物论的这种重大缺陷,比黑格尔更荒唐,更虚伪。认识论上的辩证法,无法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思维与外界对象关系。把‘对立统一’视作客观统一规律,正是这种奇怪思维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