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连民营企业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也不能批评吗?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在11月23日发了一条微博,对司马南连用七个视频质疑联想贱卖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评论。他在微博中说:“我认为,倒过来追究联想是否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需要非常非常谨慎。因为有不少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都有所谓的类似‘原罪’。中国经济曾经是完全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如今民营企业占了大半江山,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尽管大量民营企业都不是从国企改造出来的,但它们中的不少也曾有过挂靠乡镇的‘红帽子’,那当中的情形极其复杂。而且当时的改制方向受到了各地政府的认可和推动。我很担心,如果反过来追究,甚至形成一个运动,将会对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造成打击,增加他们的不安全感。”
看了胡总编这段话,我认为他的中心意思就是一句话“对民营企业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不能批评”。我觉得,胡锡进的这个想法真是令人匪夷所思:难道连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也不能批评吗?
当然,胡总编之所以这样说也有他的理由,这就是:“不少民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都有所谓的类似‘原罪’。……如今民营企业占了大半江山,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我很担心,如果反过来追究,甚至形成一个运动,将会对中国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造成打击,增加他们的不安全感。”
我觉得,胡总编的这些理由都是非常荒唐的。
第一,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完全应该批评。
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这说明,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是违反我国宪法的规定的,绝对是非法的。我想,胡总编不会连我国宪法的这条规定都不知道吧?
把国有资产贱卖给私人,就是侵占国家资产。司马南质疑联想贱卖国有资产是不是属实,自有公论;如果双方有争议,还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不行还可以上法院。但要说对明显违反我国宪法的侵占国家资产的行为不能批评,那就非常奇怪了。
第二,民营企业数量多、作用大并不等于对某些民营企业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就不能批评。
目前,民营企业确实在我国企业中占了大半江山,对我国经济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对某些民营企业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就不能批评了。
目前在我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员领导干部如省委书记和省长、市委书记和市长、县委书记和县长等,他们的作用大家是可想而知的。如果他们之中的某些人搞腐败,侵占了国家资产,能不能批评呢?中央认为,不仅能批评、要批评,而且要严格依据党纪国法对这些腐败分子进行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