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恨民主的国父们会建立一个民主的美国吗?
作为一个集团,美国的建国国父们对民主有着痛心疾首的憎恨与不共戴天的仇视。他们是不可能缔造一个民主的制度,美国当然也不可能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国父们是不可能让广大人民做主决定国家的事务,国家政权没有为广大人民的提供公平正义的最低保障,作为社会的相对弱势的广大人民在现实的生活中是没有公平正义的保障。这也决定了一切犯罪、黑暗、邪恶在西方民主制度下都有机会:顺利出生,茁壮成长,幸福生活。所以罄竹难书啊!德国的纳粹党;欧洲的吉普赛人、犹太人、非洲人歧视;北、中、南美的原住民的种族灭绝;印度的种姓制度;日本能够有效保留远古的森严的等级制度与爱依奴人歧视;只要不损害少数权势集团的利益,在完美的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里有20%人民生活在“无政府,无警察,无基础设施”的区域,完全是由黑社会治理(南美洲的贫民窟就是一例);只要损害少数权势集团的利益,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马上获得美国政府的强有力的支持,华丽转身成为军人独裁统治(南美洲的历史告诉你!);黑社会,贩毒组织,跨国家的妇女、儿童、奴隶贩卖;建国两百多年历史,只有16年没有进行侵略战争的美国;为了经济利益,以国家的形式对外,可以贩卖鸦片,可以发动侵略战争,可以烧杀掠抢,以国家的形式对内,可以让自己的人民去死,可以自己的政府丧尽天良的立法残害自己的人民。
美国今天被标榜为“人类民主的灯塔”,完全是西方主导、控制了舆论世界,是西方舆论洗脑、扭曲、谎言的结果。西方舆论的这种臭名昭著的能力与行为今天是众所周知的。他们可以捏造新疆种族大屠杀。2021年底,美国人均新冠感染率是中国大陆的两千三百多倍,死亡率是中国的八百五十多倍,西方舆论不是照样能够宣传、赞扬美国的防疫不但比中国好,而且还好很多吗?!历史上,美国人不是一边高呼“人生而平等”,“不自由宁死”,一边高举“圣经”和“自由、人权、博爱”的两大旗帜,同时还能腾出一只手屠杀了一亿多印第安人,贩卖了五千多万黑人奴隶。法国人托克维尔那个时候到美国考察时,就是得出美国是人类“民主、自由、人权、博爱”的楷模的结论。今天托克维尔就是被宣传成西方民主的的棋手,都变成民主圣人了。
无论是理论上的民主,还是实践中需要完善的民主,美国开国元勋们都是一视同仁,深恶痛绝。所以《美国宪法》只字不提民主,反而明确宣示美国是共和政体(a representive republic)的原因。美国国父们千方百计、绞尽脑汁设计的“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政治制度的目的,第一是防止广大人民的民主,然后才是防止个人独裁,防止制度腐败。为了保护少数富人的特权,美国的国父们都形成了共识:他们愿意在美国建立皇帝制度,并达到共识:华盛顿为第一位终生皇帝。如果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少数人的财产,华盛顿是赞成这种制度,并愿意做终生皇帝。在筹建联邦政府的同时,美国的精英认真地讨论,也认真地准备实行封建皇帝制度,军人独裁制度(如通过辛辛那提社。美国联邦制的灵魂人物汉密顿、莫里斯等同时也积极准备军事政变)。
美国建国国父们的共同底线是不搞最诅咒的、他们誓死反对的,不共戴天的民主制度就行。对他们来说10%的绝对少数人能否有效地控制90%的绝对大多数人是美国宪法成败的最最最重要的指标(可以看《联邦党人文集》)。美国的国父们和两百多年来的美国政府是一以贯之的反对民主制度的。以华盛顿为代表的国父们极力反对法国大革命,积极支持法国王室复辟。他们积极到什么程度,虔诚的反对民主的支持共和派领袖,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森都不能接受,他公开指责他们是共和制的敌人。以南美洲为例,1970年,智利人民通过选票选择了阿连徳总统。当阿连徳实行的政策违反、损害了少数派(富人,精英们)的利益时,1973年,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皮诺切特发动军事政变,推翻民选政府,实行军人独裁统治。在美国政府全方位的羽翼下,17年的皮诺切特政府爬上了近代史上最残酷的军人统治榜。1954年美国政府支持瓜地马拉军事政变和军人独裁统治,之后军事政变成为瓜地马拉政权交接的主旋律;1964年美国政府支持巴西军事政变,之后巴西实行了21年的军人独裁统治;1976至1983年是阿根廷的“肮脏的战争”时期和军人独裁政府也是美国政府全力扶持、有效保护的。
为了让大家对美国制度有一些感性认识,本文摘录部分美国制宪的代表们对民主的观点与评论。目的是让大家了解他们对民主制度的态度与思想,而不是描述某个事件。与美国国父们的观点相比,今天美国副总统哈里斯认为民主是美国最大的国家安全威胁之一,与《联邦党人文集》总的思想完全一致,只是态度非常客气委婉了。
《独立宣言》签名人拉什说:“民主是恶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疯狗。”
本杰明.富兰克林也痛心疾首地承认,“我们都遭受过民主带来的迫害和不公正……”
《美国宪法》签字人和执笔人之一莫里斯说:“我们见识过民主终结时的喧闹。无论何处,民主都是以独裁为归宿。”
谢尔曼说“人民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误导”。
代表埃尔布里奇·格里则说:“我们经历的弊端,都是由于过分的民主。”
亚当斯指出:“以往所有时代的事实表明,民主最不稳定、最波动、最短命。”;“记住,民主从不久长。它很快就浪费、消耗和谋杀自己。以前从未有过不自杀掉的民主。”;“民主很快就会倒退到独裁。”。
麦迪逊说:“民主是由一副由动乱和争斗组成的眼镜。从来都是与个人生命安全,或者财产权利相矛盾,通常在暴乱中短命夭亡”。“政府若采取民主的形式,与生俱来的就是麻烦和不方便,这就是人们遣责民主的原因”。
执笔宪法第一修正案人费雪道:“民主是包藏着毁灭其自身燃烧物的火山,它一定爆发,一定造成毁灭。众所周知的民主倾向是:野心勃勃的号召和愚昧无知的信念被当成自由,从而泛滥。”
古维纳·莫里斯(《联邦宪法》的定稿人):“一般民众……开始运用他们的思想和理智了。这些贫贱可怜的爬虫啊!在他们看来,此时是一个春生万物的早晨,他们挣扎着蜕去冬季的甲壳,全身沐浴在阳光里,我敢向你保证,当正午来到以前,他们准会磨着牙咬人。……那么,原有的贵族政治只好寿终正寝了。”
汉密尔顿更直接指出:“民主是一种疾病”。他强调“对群众的要求让步,就证明参议院还是不稳,因为它对民主精神出奇的暴烈和蛮横估计不足”,“它给予包括分裂分子、敌对势力、邪教集团、野心家们执政、夺权提供了合法的外衣”。在制宪会议上,他说:“所有的社会都分成了少数派和多数派。少数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门之士,多数派包括人民大众……应该使少数阶级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们可以阻止多数阶级的骚动……因为他们不能在变革上获得利益。”。至于那些属于多数派的人民大众,汉米尔顿则认为“人民!人民是一个大野兽”;“我与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什么联系,也不想虚伪矫饰赢得他们的支持”;“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以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占。”
格里代表更是炮轰民主:“我们所经历过的罪过,都是源于民主。人民并不缺乏德行,但总是受到假装爱国的人蛊惑。马萨诸塞州的经历证明,野心家精心炮制出各种虚假信息,到处传播。老百姓每天都被误导去做那些最作孽的事,说那些最作孽的话,而这些虚假信息又无人可以当场揭穿。人民甚至认为要把公务员都饿死才是“民主”。
弗吉尼亚州州长埃德蒙·伦道夫就对代表们说:“我们的主要危险来自(各州)宪法中关于民主的条文,我视为不容置疑的一条格言是,由人民行使政府权力将会吞噬其它部门。”此后他又称:“合众国的弊端的起源……谁都认为在于民主的狂放。”
麦迪逊与汉米尔顿的看法相同:“一般生活艰苦而且默祷人生幸福能作更多均等分配的人……的数目,一定会超过与贫穷绝缘的人。根据平等选举的原则,政权必将落入前一种人手里。”
美国的国父们对待民意的态度是非常警惕和排斥的。他们直言不讳地指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胡说人民在任何时候都是贤明的,都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但人民从自己的经验知道自己是会犯错误的;因为人民终日受那些别有用心的寄生虫、野心家、马屁精的欺骗、蛊惑、蒙蔽。要说人民在经常受到这样的干扰的情况下,也不会经常犯错误,勿宁说这是个彻头彻尾的神话。”。
当反对派强烈批评美国的新政体已经带上浓厚的封建君主制色彩时,美国父们客气地反击:任何一种政体好与不好,正真的检验标准是应视其能否有助于“治国安邦”,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美国国父们还指出,民主政府多半都是坏政府。汉米尔顿说:“软弱无力的行政部门必然造成软弱无力的行政管理,而软弱无力无非是管理不善的另一种说法,管理不善的政府,不论理论上有何说辞,在实践上就是个坏政府。”。“当美国人民的意向同他们本身利益出现差异的情况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应该是坚决抵制这种一时的误会。这种作法能使美国人民免遭其自身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约翰·马歇尔后来称纸币运动促进了制宪运动的产生:“(当时各州)变更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相互关系的权力,干预契约的权力,触及了所有人们的利益,而且统制了每一个人在他以为可以独立处理的事情上的行为;这种权力当时曾被各州滥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干涉到社会的正常往来,并且破坏了人与人的一切信用。这种错误如此严重,如此惊人,不仅破坏了商业来往,威胁了信用的存在,而且侵犯了人民的道德,破坏了私人信誉的尊严。阻止这种邪恶的蔓延……是大家希望从政体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益处。”。自独立战争开始以来的民主浪潮到这时已不能再让富人绅士们忍受了。各州民众力量相当强大,议会对契约的干预,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财产的利益,他们在各州内对此基本上是难以应付。而邦联无权干预各州事务,也不能为他们提供帮助。富人绅士们渴望着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约各州的“疯狂的民主”不是为了维护民主,而是出于对民主的恐惧才导致了联邦宪法的制定。“美国的宪法运动不是民主革命和反英体制的结果,而是对民主强烈反作用的结果。”
诺克斯将军:“现在本州岛有三个派别,他们的人数不同,在财富与人才方面彼此尤为悬殊。第一派为该州的商界以及所有的小康人士、牧师和律师……这一派赞成建立一个有力的政府;(第二派略)……第三派为乱党及其信徒,他们大部分主张取消公私的债务,因而不会赞成新宪法。”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亚州批准会议上说:“我相信这是实在的,即庞大的小农群众都坚决地反对宪法。我可以确信地说,在互相接壤的19个县里,十分之九的人民都是由衷地反对宪法的。”。美国的首任大法官马歇尔承认在宪法通过时,“美国人”反对新宪法的比支持新宪法的多。
在立宪大会结束时,一位女士当众问富兰克林:“博士,你们为我们设立的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富兰克林毫不迟疑地答道:“是共和制,如果你们能保持的话。”。 1961年的宪法日(9月17日),美国约翰.罗伯特协会的创始人罗伯特发表了题为“共和与民主”的讲演。他的名言是:“这是共和,不是民主。让我们保持共和政体的方向!”。美国历史学家查尔斯.比尔德和玛丽.比尔德等警告民众:“无论何时,何地,何人,立宪大会都没有官方声称美国是民主政体。”。
部分参考资料
孔庆东:《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质是禁止人民直接参与治理国家》
杜建国:《美国宪法是反民主的产物》
【文/流沙河上,本文为作者投稿红歌会网的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