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垄断市场却拿法律当挡箭牌,恶心!
继“潼关”肉夹馍、逍遥胡辣汤、青花椒等商标侵权纠纷热议后,“金银花”花露水又上了热搜。
据江西省保健与消毒产品行业协会向澎湃新闻反映,协会的60余家企业因生产“金银花”花露水等产品,被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金银花”商标侵权。
碧丽公司从2018年2起起诉案件至今已超百件,索赔金额超千万,而被起诉的诸多企业均败诉。
我们都知道,金银花作为一种中药,有清热解毒等效果,用途也比较广泛,有金银花茶、金银花花露水、金银花颗粒等以金银花为主要成分的产品。
根据《商标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根据这一条的意思,金银花作为花露水的主要原料,出现在产品上,让公众更直观了解产品的功效和成分,有何不可呢?为什么那么多企业会败诉呢?
2020年12月,大众熟知的驰名商标“蒂花之秀”所属的名臣公司也因金银花花露水被碧丽公司起诉,并败诉,被判赔偿碧丽15万元。
法院给出的理由主要是:蒂花之秀正面标注的“金银花”字体醒目、位置突出,且字体明显大于名臣公司的“蒂花之秀”商标,已经超出说明或客观描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界限,构成商标性使用。其主观上难谓善意,客观上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这个判决理由有点大无语。不过,碧丽光是拿着这个判决理由就可以在全国打赢官司,空手套白狼,增收上千万,又何乐而不为呢?
当江西保消协会负责人表示鉴于当时有不少企业败诉,便想与碧丽公司协商,为会员企业确定赔偿标准和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大规模的诉讼,碧丽公司怎么可能同意整体协商呢?
我认为,碧丽的这种行为,没有做出声明告知各小企业,也不愿意协商,将100多个企业告到法庭挣赔偿金的行为,是不应该得到法律支持的。
但结果显而易见,它还就这么干了,并且干得很成功。由此,法律间接成为了资本垄断市场的帮凶。如果这么看,是不是谁率先注册了某商标,就能拿商标侵权去起诉别人,坐收赔偿金了呢?
一个小小的商标,原本只是产品、企业的代号,可在一切私有的环境下,就变了味儿,成了垄断市场和索赔金钱的手段。
在资本主导下,之所以会有如此多商标纠纷,就是因为企业不仅要做产品质量,也需要通过营销手段,比如注册商标来抢占先机,再通过广告宣传树立品牌形象,垄断市场,获得市场的支配权,赢得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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