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存废:是立法的问题,还是执法的问题?
有学者指出,寻衅滋事罪
在当下成为新的“口袋罪”
立法层面固然存在问题
但症结在于
执法和司法环节的底层逻辑出了问题
寻衅滋事罪存废:是立法的问题,还是执法的问题?
本刊记者/李明子
发于2022.3.14总第1035期《中国新闻周刊》
2022年两会,被称为“提案大户”的广东政协委员朱征夫提出“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这是他今年准备的13个提案之一。此前,他曾多次建议并成功推动了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废止。
“寻衅滋事罪存在明显缺陷,许多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界限不明。”朱征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寻滋事罪的上述缺陷不仅对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容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该罪名在实践中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也在今年两会提出: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废除寻衅滋事罪势在必行。
不过,有学者指出,寻衅滋事罪在当下成为新的“口袋罪”,立法层面固然存在问题,但主要症结在于执法和司法环节。个别地方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时之需,不恰当适用刑法,导致非罪行为入罪、彼罪行为此罪、处罚范围扩张等备受质疑的现象。
“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与立法技术的提高,将寻衅滋事罪分解成诸如暴行、恐吓等新罪名,同时将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解释到现有其他罪名,有其必要性、妥当性和可行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梁根林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但在取消寻衅滋事罪之前,还需冷静思考几个问题:导致寻衅滋事罪在当下被滥用的症结究竟是立法,还是执法和司法?彻底取消寻衅滋事罪之后,如何防止出现明显的刑罚处罚空白?极个别地区的底层治理逻辑如果不作适时调整,取消寻衅滋事罪之后,是否就能保证不会出现新的“口袋罪”?
流氓罪的正传
之前,2018年的广东肇庆涂鸦案,曾让寻衅滋事罪成为舆论焦点。
当年9月12日凌晨,20岁的肇庆小伙丁满(化名)因在街头涂鸦,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拘。随后,丁满父亲向被涂鸦的商户和社区道歉,并获得谅解,辩护律师又提出丁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不到该项罪名5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指控罪名不成立。于是,公诉机关改以寻衅滋事罪对当事人提起诉讼。最终,丁满被判犯寻衅滋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由于寻衅滋事罪的法条表述过于模糊,入罪门槛较低,涵盖的行为范围较广等原因,已经成为当下司法实践中新的口袋罪。”肖胜方在议案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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