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村镇银行和储户都是受害者,脏事儿全是新财富集团吕某干的?
400亿存款不翼而飞,涉及老百姓40万人,他们的存款,莫名其妙就变成“非.法”。已经2022年了,竟然还能出现站着存钱,跪着取钱的稀奇事儿?
最近,备受关注的河南几家村镇银行取不出钱的事儿有了新进展。
根据河南银保监局回应:禹州新民生等村镇银行线上交易系统被河南新财富集团操控和利用的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相关资金情况正在排查。
而这个犯罪事实是指什么呢?
“现初步查明,2011年以来,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涉嫌利用村镇银行实施系列严重犯罪。目前,案件侦办取得积极进展,公安机关已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一批涉案资金、资产。”许昌公.安局称,该案涉嫌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参与人员多、案情十分复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适时发布案件侦办阶段性进展情况。
从通报来看,着实让人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各个银行到底是如何被“操控和利用”?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到底有着怎样的“系列严重犯罪”?
这些话好像说了些什么,又好像什么都没说。
接下来,通报里还说:
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责成相关村镇银行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做好资金信息登记和后续处置工作,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相关群众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这个“金融消费者”又是指什么?
是指那些把血汗钱存在银行里,结果非但取不出来还被赋红.马的储户们?那为何又不直接称呼他们为储户?反而要称为金融消费者?
难道是为了接下来好推进结案定性?
金融消费者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金融服务中的消费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为保障财产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风险而接受金融机构储蓄、保险等服务的人;
另一类是购买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或直接投资资本市场的中小投资者,他们尽管有赢利动机,但由于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严重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因此仍与普通消费者有质的共性。
一旦把储户们定义为第二类——投资者,或者这些储户的资金被定义为投资资金,那么是否意味着“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最后银行被“骗”,钱被卷跑的结局也要让储户自行承担了呢?
在中国广大老百姓的心里,钱存到银行是最放心不过的了,毕竟是由国家保障的。
除了买房这种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老百姓都会选择“储蓄”,无论是育儿钱,看病钱,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