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长城内外:共同富裕更是硬道理——从拐卖妇女犯罪产生的原因谈起

2022-02-24 2432 0
作者: 望长城内外 来源: 红歌会网

  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又一次让社会舆论聚焦到拐卖妇女犯罪问题上。但是,有的文章和议论把拐卖妇女犯罪产生的原因仅仅归咎到基层社会管理上,我认为,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人类社会为什么会出现犯罪?其原因很复杂,但根本原因是社会缺乏公平正义。

  恩格斯曾经指出:“在每一个人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需求都得到满足的地方,在没有什么社会隔阂和社会差别的地方,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自然而然地就不会再发生了。刑法会自行消失,民法(它几乎只是专门处理财产关系或者至多是专门处理那些以社会的战争状态为前提的关系)也不会再存在。” (《在爱北斐特的演说》,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2版第2卷第608页)

  恩格斯的这段话,深刻阐明了犯罪是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的产物。

  什么是公平正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公平是指“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则是指“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

  由此可以看出,“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涵义就是:社会的规则、制度、秩序等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要维护正义;社会的道德要合乎正义和公益,风气要正。

  如果我们对社会上的各种犯罪现象进行剖析,就可以看到,无论其具体原因如何,最终都可以归结到公平正义的缺失上来。

  例如, 美国的经济非常发达,但却是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2017年度世界上犯罪率最高的十个国家中排名第一。其根本原因就是美国的社会规则、制度等严重缺失公平正义,贫富两极分化,有色人种受到歧视,社会道德沦丧,抢劫银行、谋杀、贩卖人口、贩毒、卖淫和儿童色情等犯罪现象非常普遍。

  又如我们中国,解放前的犯罪率也很高,但在新中国成立后,犯罪率明显下降。后来有一段时间,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道德风尚严重滑坡,犯罪率又不断上升,这种状况直到十八大后才得以改变。

  至于说到徐州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所反映出的拐卖妇女犯罪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在于公平正义的缺失。

  下面,对此问题作一个简要的分析。

  拐卖妇女是一个古老的社会丑恶现象,在中国的旧社会,这种现象十分普遍。新中国成立后,拐卖妇女犯罪现象很快就消失了。可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拐卖妇女犯罪又死灰复燃,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头十年的一段时间里,曾经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据有关资料,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数高达23163起,2001年为 20735起,2002年为18532起,2003年为16483起,2004年为13964起,2005年为10082,2006年起每年下降到万起以下,但至2012年每年仍有5000至9000余起,直到十八大以后才下降到每年两三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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