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经验怎么就证明“集体生产模式行不通”了?


  今日早上浏览《今日头条》时,看到了《历史经验已经证明,集体生产模式行不通,为什么还要这么执着》(乡村男孩viog2022.3.21)的贴子。文章中作者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80年代初,包产到户非常迅速彻底取代了集体生产,亿万农民从吃不饱饭,到吃饱饭,偶尔还可以吃个零食,这足以说明,在当时那个年代,包产到户优于集体生产。”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还是看看真正的实际情况吧!

  据统计,我国1956年人口是6.3亿人,到1980年为9.9亿人,增加了3.6亿人。1959年我国人均粮食为252公斤,1979年的人均粮食为340公斤,增加了88公斤;人民公社时期,每年人均粮食平均增长速度是4.4公斤。这里的人均粮食是指全国人口,而且这种速度是在我国人口增长57%的情况下实现的。作者所说的包产到户后吃饱饭,是指1983年前后,那时(1983年)的人均占有粮食是360公斤。如果按照1959-1979年人均粮食增长速度(每年增长4.4公斤)来预测,生产队模式继续发展到1983年的人均粮食占有量应该是340+4*4.4=357.6公斤,与包产到户后的人均粮食占有量(360公斤)的差别可以忽略不计。而在实际上,生产队十二余年的粮食增长速度是前期慢,后期快。1970年的人均占有粮食为289公斤,1979年人均粮食为340公斤,从1970年到1979年的人均粮食增长速度是5.66公斤。后九年的速度比前期的增长速度快了1.22公斤/年。1975年的人均粮食是306公斤,1979年人均粮食为340公斤,从1975-1979年这四年的人均粮食增长速度达到了8.5公斤/年。生产队后四年的粮食增长速度比前期快了2.84公斤,比整个生产队时期快了4.1公斤/年。假如我们按照1970-1979年人均粮食增长速度5.66公斤来预测1983年的人均粮食产量应该是340+4*5.66=362.66公斤。也就是说,如果不改变生产队经营模式,按照原有的实际增长速度,生产队经营模式的结果是好于包产到户模式的。

  从以上数据所反映出的结果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生产队模式是优于包干到户模式。事实胜于雄辩!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生产队时期的粮食增长速度具有逐年加快的趋势。从1959-1970年的11年增长速度是3.63公斤/年;从1970到1979年增长了5.66公斤,而从1975-1979年的后四年增长速度达到了8.5公斤/年。为什么生产队时期的粮食增长速度会出现前慢后快的趋势呢?

  这是因为粮食产量的增长决定于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等多种因素,特别是前面的土、肥、水、种。在生产队前期,进行了大量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从根本上改变了农业生产的土地、水利使用条件,而随着化肥施用的增加,粮食品种的改善,全方位地提升了农业生产的水平。而这一切都是在生产队集体生产的条件下完成的。解放初期到1957年,中国耕地面积从16.28亿亩增加到16.77亿亩,增加了4900万亩,年均增长为0.4%,此后到1980年,耕地面积增加到20.69亿亩,增加了3.9亿亩,年均增长0.9%,集体经济是小农经济时期耕地增长的2.25倍,人民公社时期新建水库83300座,年均增长4230座,年均建设速度是小农经济时期的34倍。人民公社时期增加的3.9亿亩耕地,8万多座水库,300万里人工河堤,2200万眼机井。各类堤防16.5万公里,最保守估算,工程总量也在500亿立方以上,如果按每平方85元计算,相当于4.3万亿人民币,而人民公社时期国家的财政收入年均600多亿,也就是说,这些工程的总价值相当于同时期我国年均财政收入的70倍。这样巨大的工程投入,没有集体经济,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短短20余年的生产队模式,在我国人口增长57%的情况下,使我国人均粮食占有量增长了88公斤,而且为以后的农业发展从根本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这一基本事实充分证明了生产队的优越性。

  生产队模式的存在和发展,对我国的发展作出的贡献不仅是满足了我国农村和城市、农业和工业对粮食的需求,而且对我国工业化的实现和国民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了资金的保障。据统计,1953年到1981年,中国政府从农民那里拿走了7000亿的资金,相当于同期中国积累资金1.5万亿元的一半左右。可以这样说,没有二十余年的生产队时期为国家提供的资金积累,也就没有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实现。我国本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要实现快速工业化,就只能靠自己艰苦奋斗。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几亿农民,作出了他们的杰出贡献。许多人只知道生产队时期农民贫穷的实际,却不知道这种贫穷是因为农民把自己的劳动成果的很大部分贡献给了国家的工业化建设上。生产队时期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高产穷队”。为什么产量高了,生产队却还是穷啊?因为国家采用了低价定购的政策。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在以“以粮为纲”的指导方针下,生产队只能种粮食,而且种出来的粮食还必须有国家低价定购,生产队只能在提高产量、降低成本这个窄小空间内施展拳脚,自然是富不起来。因此抱怨生产队时期农民贫穷,把农民贫穷的原因归因于生产队模式的不足,只是一种无知的表现。事实上,在生产队后期,随着农业机械推广运用,随着种植限制的放开,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副业生产的放开,农民的生活水平实际上也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在我国学术界,有一种很不好的风气,那就是要么肯定一切,要么否定一切:在文革时期,对文革之前的一切是大加否定,一律批判;到了改革之后,又是对之前的时期完全否定,似乎一切都是错误的。这种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做法,脱离了实际,严重地妨碍了我们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总结。

  以上我们从实践方面,而且是在整个国家环境中,对我国生产队模式的发展成果进行了认识,这些认识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生产队优于单干模式;第二,我国生产队的发展不仅仅满足了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的粮食需要,而且还为我国快速实现工业化奠定了基础。

  生产队模式为什么优于单干模式?道理其实很简单,那就是集体劳动具有分工和专业化协作的优势。生产队的农活有轻有重,劳动力也有男女老少的差别。在生产队长的统一调度下,可以安排年轻的强劳力做较重的农活,让妇女和老人做较轻的农活。但分户单干后,必然会出现一些户劳动力有余,而另一些户劳动力不足的情形。再如一个生产队,30多户人家,200多亩田,一年两季脱粒,只需要用一大(四工位)一小(二工位)两台脱粒机和两只马达即可;而在分户单干的情况下,30多户人家,就需要每户都备有一台脱粒机和一只马达,一个生产队就要有30多台脱粒机和30多只马达。类似的情况不只是这一方面,在这里我们就不再多说。从这里可以看出,从生产队到分户单干,客观上浪费了生产力,降低了投入产出水平。

  作者认为“集体生产行不通”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他认为:“过去那种集体生产模式无法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干好干坏一个样,出勤不出力,因为这种集体模式根本上违反了人就是自私的本性,指望大家靠觉悟去干活,那是想太当然然,太理想化了,这也是集体生产模式当年失败的根本原因,就算在当代,集体生产模式的弊端依然是解决不了的,而且现在的人更自私”。

  从这段话看出来,作者是没有在生产队生活过,因而对生产队的实际情况是根本不了解的。在采用工分制的条件下,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和干好干坏都是不一样的。在采用时间工的情况下,你干二小时与干五小时,那工分会一样?在干定额工的情况下,你挑10担灰和挑15担灰的工分也完全是不一样的。谁告诉你干多干少一个样了?在生产队,社员的收入不仅决定于个人投入劳动量的多少,而且同时也决定于集体生产搞得好不好。搞得好的生产队可以有0.7-0.8元/工;搞得不好的生产队可能只有0.3-0.4元/工。由于生产队采用工分制真正体现了按劳分配的要求(按集体的劳动成果分配;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因而社员不仅具有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具有参与生产队管理的责任性。这是任何企业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工分,意味着粮食和现金,社员想要取得较多的粮食和现金收入,就要去争工分,因此,在生产队时常会出现争先筑后、热火朝天的劳动景象;而在采用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的条件下,社员会根据自己的收益状况表达选择生产队管理人员的意愿。换句话说,生产队形成了以工分收入波动、社员大会、队委会管理体制、工分分配体制构成的经营机制,这种机制促使生产队能够朝着体现社员利益要求的方向发展。从大寨工到定额工,再从定额工到局部包产到户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体现了按劳分配机制的作用过程。

  至于作者所说的“集体模式根本上违反了人就是自私的本性”的论调,并没有什么新鲜,只是鼓吹私有化的产权学派人士的陈词滥调而已。在西方经济学中的人,即源于《国富论》的“经济人”,只是资本家的抽象而已,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家的基本特征。因此,所谓的“经济人”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上的。而在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中国,具体地说,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员,与资本主义所有制基础上的经济人已经完全不同:他一方面可以运用的只能是自己的劳动能力;另一方面,他所要满足的是他和家庭的消费需要。因此,社员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活消费个体性基础之上的劳动者,他的特征表现为“劳动人”,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满足不断增长的消费需要是他特定的行为方式。不要闭着眼睛用西方经济学的那些过时的陈词滥调想当然地妄下断言。现实的人都是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人,时代不同,人的身份与特征也就不同,改革需要的是从我国实际出发,考察我国现实环境与时代变化过程中人的身份特征及利益要求的特殊性。在这里鹦鹉学舌和东施效颦,不只是于事无补,还会混淆视听,误导受众。

  社会主义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按劳分配,并不是为了否定个人利益,恰恰相反,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个人利益。生产队与包干到户的生产结果分配模式其实质是没有区别的:“补偿消耗的,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在这里,“补偿消耗的”为生产资料消耗补偿,这是满足简单再生产的基本要求;“交够国家的和留足集体的”是满足社员的公共需要;“余下个人的”是用于满足个人消费的分配。生产队与包干到户所不同的是这“余下都是个人的”部分,前者因为是集体生产因而还需要把这个余额按照工分的多少在社员之间分配;而后者由于是个体经营直接归个体所有。由此可见,生产队与包干到户除了一个是集体经营,一个是个体经营之外,在满足劳动者个体需要方面并没有性质的不同。

  长期以来,理论界存在着一个严重的误区,即认为集体经营或集体生产需要劳动者具有为公共利益作贡献的觉悟,否则公有制企业就搞不好,甚至认为公有制经济缺乏动力和活力的原因,就在于人都是自私的,而公有制企业需要公而忘私的精神才能搞好。这其实就是对公有制企业的一种无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从而使产权失去了意义,但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并没有消除人们在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在公有制经济中还需要实现按劳分配,还需要反映人们在生产劳动投入方面的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因此,实现按劳分配的公有制企业或公有制经济,同样是体现个人利益的经济形式,它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区别在于,它是体现企业全体成员的个人利益,而后者只是体现个别(资本家)或少数人(股东)的个人利益,只是体现老板的个人利益;另一个区别则在于,资本主义企业或私营企业所体现的个人利益是资产者对资产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而社会主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所体现的个人利益是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资产者凭借是占有资产的权利取得自己的个人利益,劳动者是凭借自己投入的劳动取得自己的个人利益。生产主体的性质不同,决定其个人利益性质的区别。

  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都是由生产资料与生产劳动结合形成经济实体。区别在于,前者由于劳动力的商品化而消除了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性,从而使资产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企业也成为满足资产者对资产所有权要求的资产实体;后者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企业也成为满足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劳动实体。两种经济实体的构成是一样的,都是生产资料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产物,区别是两者的主动轮不同:资本主义企业以生产资料价值的增长来带动经济实体的发展,而社会主义企业则以生产劳动的价值的实现来带动经济实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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