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华:共同富裕是水月镜花吗?
大家发现了没有,有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如果你在媒体上谈共同富裕,就会遭到一些人的围攻漫骂。最突出的例子是,司马南做了几期有关共同富裕话题的视频,由于经常有人攻击他谈共同富裕,所以他谈到共同富裕时显得特别谨慎,也特别理性。但还是有人不依不饶的破口大骂,说什么你讲共同富裕就是别有用心,是杀富济贫。
看来共同富裕在中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在无良资本代言人的话语权已经甚嚣尘上的当下,许多人对此三缄其口,想讲的人没有点勇气还真不敢讲。 本来就是名正言顺的事,却难以理直气壮,这让人感到悲哀!
但是我这里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先富带后富不是劫富济贫。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总设计师邓小平就指出:“要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的帮助后富,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注意这句话的两个关键词,即“允许”和“帮助” 这两个关键词印证了这个“先富带后富”方针政策的性质中包含一种契约成份在里面。
就是说,先富带后富不是劫富济贫,而是一种时代要求我们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先富者对历史的欠帐的还帐。否则,就体现不出回馈给最广大人民群众改革开放成果的政策预期。
如果一味的漠视共同富裕,改革开放的意义又何在呢?假如按你们反对共同富裕的思路走,难道改革开放仅仅是为你们少数人服务的吗?因此说,共同富裕不仅不是劫贫济富,反而是普惠全体中国人民的伟大创举。
有的学者认为,贫富差距扩大,是因 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到位和不规 范。似乎只要市场经济发展好了,差距就会缩小。其实这种看法,既不符合市 场经济理论,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由中日两国经济学家合编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对此有精辟论述,书中讲到私有制市场经济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时指出:“私有财产当作生产资料使用时,就成为利润活动的源泉,容易利用所有权的优越地位剥削工人”。市场机制的分配“是以不平等为前提”,“分配一般就是不平等的”。“在一夜之间既有可能变为大富翁,又有可能变成穷光蛋”。
由此可见,西方学者也承认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分配不公平。
面对14亿后富者,反对共同富裕的那帮人虽然夸夸其谈说了很多大道理,但是他们忽略了一个铁的事实,那就是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全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以任你花说柳说也抹杀不了共同富裕的正义属性。
党的十二大报告指出:“我国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我们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在现代化进程中要自觉、主动地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