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治波:关于“共同富裕”的思考和建议
(一)
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是中国革命的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追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条件。共同富裕的重要性,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众所周知,小平同志对于共同富裕问题是做过多次论述的。
1985年10月23日,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1986年3月28日,他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说:“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
1986年8月19日-21日,他在天津听取汇报和进行视察的过程中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1987年4月26日,小平同志在会见捷克斯洛伐克总理什特劳加尔时指出:“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坚持社会主义,要建设对资本主义具有优越性的社会主义,首先必须摆脱贫穷。……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 说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
由小平同志的上述论断,我们可以把他的思想简要地概括一下:(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必须富裕起来才能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二)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三)先富要带后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这里面的逻辑关系,建设富裕的社会主义是总目标;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手段;实现共同富裕是目的,小平同志在论述这个问题时,从没有忽略共同富裕这个目的。
(二)
那么,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效果如何呢?
建设富裕的社会主义,正处于不断的进展之中,我国的GDP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成绩有目共睹;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已经实现了,亿级以上富豪总数已经跃居世界第一;但共同富裕,还没有实现,贫富差距还是很大,甚至超过了许多资本主义国家。
尽管先富起来的地区,一直在根据中央的要求进行对口帮扶,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共同富裕的目标依然没有实现,因为先富起来的老板们基本上没有帮助不富裕的民众致富,他们不但没有带动共同富裕,反而大量转移资产,掏空了国家。贫富悬殊,成了我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现实,一个大家不愿见到的沉重现实。
我们在这里强调,小平同志46年前做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论断,无疑是正确的;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面对今天的现实,再补充一个观点:“贫富悬殊,也不是社会主义。”
只有经济上实现共同富裕、政治上奉行人民民主,才是社会主义。贫富悬殊,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绝不是社会主义所应有的特征。无论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宗旨、中国革命的理想和目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性质,以及党章、宪法的原则和规定,都决定了中国必须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予以推进,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中央为了推进共同富裕,已经于2021年6月安排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可行路径。今年1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攀枝花设立共同富裕试验区,开始进行共同富裕的四川探索。这都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好决策。
(三)
既然先富带后富的路径,是走不通的,那么我们如何才能有效地推进共同富裕呢?各地的探索还在进行中,可行的模式还没有成型。在这里,笔者作为一个资深共产党员谈一点个人管见,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一、大力兴办集体经济。在现实条件下,实行纯而又纯的公有经济是不现实的,所以必须容纳私有经济的发展,但与此同时更应该大力发展公有经济,特别是中小型集体经济。现在我国经济总量当中,公有经济的比重只有两成多一点,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太少了,这一状况亟待改变。而改变的最好办法,不是开办大型国有资本平台式的企业,而是兴办中小型集体企业。这样的集体企业,易于建设和经营,利于就业和共富,能够拉动内需,且不存在资产转移问题。有些官员,头脑中已经丧失了人民立场和社会主义理念,一遇到困难就想到资本家,而不是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就想到扶持私营企业,而不是发展集体经济。这种观念和做法,是不对的。我们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在私有化环境下根本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目标只有在公有经济为主的生产关系中才有可能实现。
二、改革分配体制机制。具体的办法,就是提高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一点十分重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工作与分配机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作为理论指导,让劳动的价值在收入分配中得到应有的、充分的体现,这对于分配公平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说,发展是硬道理,那么分配的公平性也是硬道理。离开了分配的公平性,人民群众就不能共享发展成果,发展的可持续性也无从保障,并且发展本身也就失去了合法性。我国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本来就比较低,甚至低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近十几年来还在呈现着不断下滑的趋势,这个趋势是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背道而驰的,必须下决心通过改革加以扭转。
三、增强医疗、教育、住房和养老等领域的公益属性。医疗、住房、教育和即将到来的老龄化,是压在普通民众身上的“四座大山”,如果不能通过改革加强其公益性,那么少数人从中牟利,多数人不堪重负,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拉动内需也就无从谈起,就连人口出生率急剧下降的问题也无法解决。
四、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限制最高工资标准。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各自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差距较大,建议中央出台一个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只能高于这个标准,不得低于这个标准,以确保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同时,鉴于一些企业如联想,高管工资标准过高,高得让人难以置信,建议人大立法限制最高工资标准,缩小最低工资与最高工资之间的差距。低保,也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上浮,以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如果我们将收入底线加以提升,同时对上限加以约束,那么贫富悬殊的状况就会有所改善。
五、加大对富人阶层的税收。古人云:“损有余,以补不足,此乃天道。”对富裕阶层加大税收,以救济穷人,这是普遍的、符合天道的做法,甚至连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在这样做,它们的高福利就是靠这个来维持的。我国现在的税收政策,对富裕阶层的所得税收不是太高,而是太低。有人担心多收富人的税,会影响经济发展,其实大可不必过虑。世界通行的法则,人家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做,我国为什么不可以做?再看看富豪们日进斗金的财富增长,看看他们穷奢极欲的豪华生活,看看他们犹如江河滔滔一般地向国外转移资产,收取他们本来应缴的一点税收,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六、实行真正的普惠金融。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虽然也打出了“普惠金融”的口号,但实际上依然嫌贫爱富,只为富人锦上添花,不给百姓雪中送炭。以房地产行业为例,仅恒大一家就欠款2万亿!至于欠款一万多亿、几千亿、几百亿的老板更是数不胜数,比比皆是。这种天文数字的巨款,倘若用于扶持贫困百姓和小微企业,会是什么结果呢?据笔者了解,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个别银行如兰州银行在甘肃省财政厅的配合下,给贫困户贷款几百亿,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且还款率极高,坏账远远少于给富豪的贷款。实践证明,只有改变现有金融体系的价值取向,转而实行真正的社会主义普惠金融,才有可能从金融角度有力推进共同富裕。
有人说,现在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哪有财力进行这些改革?我认为无论经济上行,还是经济下行,都应该进行这样的改革,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失业和低收入人群增多,使得这样的改革更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无论如何,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克服困难,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也希望各地能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竞相进发,率先垂范,做出卓越成就。因为,共同富裕是毛主席、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殷切期待,是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对普遍人权的最大尊重,是天道。
【文/林治波,红歌会网专栏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