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军:回归科学社会主义本源的国企改革新思路
全民所有资本市场化监管基本法
——回归科学社会主义本源的国企改革新思路
梁军
前言
国企改革已经搞了四十多年,如今依然在路上。
国企改革不能永远在路上!
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表现形式和承载主体,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核心诉求,科学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的一切行动指南。
直言之,国有企业能不能搞好,决定着当代中国向何处去,决定着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衰成败。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国有企业因所谓的“所有者缺位”而“效率低下”,大概率竞争不过私营企业,那我们还怎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怎样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首要之重,当务之急,是设计出能发挥国有企业理论上存在的制度优势、实践上不亚于甚至超越私营企业竞争力的监管制度体系。
这项工程的难度之大,超出世人想象,甚至让人不敢正视。但是,我们没有退路,必须向前!
科学社会主义的真理性无可置疑,也不容置疑。国有企业作为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物,在理论上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如果实践总是不能达至理想,不得不“依然在路上”,那一定是我们对理论的认知存在盲区。
盲区主要存在于对生产资料公有制之“公有”的不同理解。
公有制所属的生产资料,也即市场经济语境下的国有资本,究竟应该是国家所有,还是国家代表全民间接所有,亦或是全民直接所有?
不同的理解带来不同的实践方向,不同的实践方向又逐步异化出截然相反的政治和社会形态。
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给我们埋下了答案——“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构想要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在资本所有问题上,绝对不是以个人占有之“公平”掩盖少数人占有之不公平的个人私有制;在收益分配问题上,也不应该是以全民共同占有之名行政府占有之实的政府所有制。那么就只有一个选择——生产资料(国有资本)由全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产出之劳动剩余(国有资本收益)由构成全民的个人直接所有。
这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源!
那么,国企改革的新思路,就应当以促进全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重新阐释曾经耳熟能详却又不甚了了的全民所有制,再结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规范,重新建立全民所有、全民监管、全民共享的个人所有制!
评论功能已恢复开放,请理性发表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