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刚:党内不允许存在胡编这样的“特殊”党员

2024-07-26 2270 0
作者: 武刚 来源: 红色文化网

  今早,我拜读了红色文化网发布的北大刘瑞复教授的雄文《胡编妖言惑众,该当何罪?》,顿感十分愤慨。作为一个有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有些话不吐不快,特此致信贵网编辑部。

  胡编利用其退休前的职务之便,为其个人运营了多个媒体平台的自媒体账号,其粉丝量和影响力巨大。这些粉丝量累计千万的自媒体账号,本应在胡编退休之际作为“固定资产”上交其单位,但是时至今日,这些公器仍被他所把持,不仅用来谋私利,而且还对主流意识形态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最近,胡编又发布了一系列歪曲党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谬论,说什么《决定》未提“公有制主体地位”,就说明中央要取消它云云。实际呢?在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明白白地写着这样一句话:“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早就指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胡编,在重大问题上与中央不保持一致,并且长期在网上兴风作浪,无法无天,却一直逍遥于党纪之外,岂非咄咄怪事!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的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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